警破偷車集團拘11人 涉12案偷8車 專吼舊款或向低設防車場落手
新界北總區刑事部留意到近月的車輛盜竊案有上升趨勢,當中逾半案件牽涉電單車,遂聯同新界北各警區展開「龍潭」行動,一連三日(12至14日)拘捕11人,相信他們與新界、九龍12宗偷車案有關,揭發有人專向停泊於路邊的舊款車、或低設防的停車場落手,至少盜去8架車,部份以低價售予劏車場。行動中,警方起回3輛失車,包括2輛電單車及1輛私家車。
新界北總區刑事部及元朗警區刑事部探員,經深入調查及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後,成功鎖定 4個活躍於新界及九龍區一帶的車輛盜竊集團。該等團伙主要針對停泊於路邊的電單車,或保安措施較為薄弱、缺乏閉路電視監控之停車場下手。
4月11日至6月10日期間,該4個團伙牽涉12宗車輛盜竊相關案件,包括「偷車」、「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及「車內盜竊」等,當中有6輛電單車及2輛私家車被盜。團伙多數將竊取得來之電單車作自用、出售或以低價售予劏車場。據悉,賊人通常會偷取型號較舊的車輛,例如2014至15年的車型。
上周四(12日),新界北總區刑事部及元朗警區人員展開收網行動,突擊搜查新界及九龍區多個地點,拘捕8男1女,年齡介乎19至48歲,並起回2輛失車,包括1輛私家車及1輛電單車。人員亦突擊搜查多個位於元朗區的劏車場,於其中1個劏車場起回1輛被盜電單車,並以涉嫌「處理贓物罪」拘捕該劏車場內2名男子,年齡分別為33歲及51歲。
是次行動共拘捕11人,包括7名香港居民、1名喀麥隆籍、1名肯尼亞籍及2名巴基斯坦籍人士。被捕人士報稱無業或從事運輸工作,其中2名被捕男子已被暫控各一項「未經授權取用運輸工具罪」,並已於上周六(14日)在沙田法院提堂,其餘被捕人士則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七月向警方報到。
警方不排除未起回的失車,仍停泊於新界鄉郊,或已被劏車場肢解拆件。警方表示,會加強巡邏各類停車場,包括多層停車場、公眾停車場及盜竊黑點等,以發揮阻嚇作用;亦提醒市民,賊人往往傾向選擇容易下手的目標,為免成為受害者,務請時刻保持警覺。駕駛私家車之人士於離開車輛後,務必確保所有門窗已妥善鎖好,切勿於任何情況下將車匙留在車內而不上鎖,亦不應將貴重物品留置於車廂之中。
市民應避免將車輛停泊於偏僻地點,宜選擇設有閉路電視監控及保安人員的停車場,並建議安裝防盜裝置及全球定位系統追蹤器。
警方重申,盜竊車輛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此外,任何劏車場或人士,如接收、使用或協助處理竊取得來之車輛,均有可能觸犯處理贓物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