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強姦勒索性伴侶 男子盜竊強姦等8罪成 揭涉另一勒索案囚17月

撰文:陳曉欣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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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交友程認識女子後發展成性伴侶,並數度相約一同性交,惟女方不滿常要墊支飯錢,又常用她的名義開房,數月後提出分手。男方涉聲稱已找私家偵探調查女方,又稱有女方的照片,並叫她留意「連登」成人台,勒索女方數萬元,又要求性交,最後一次更涉嫌強姦。男方否認勒索、偷竊及強姦等罪受審,由3男4女組成的陪審團經約4小時退庭商議,裁定除一項勒索罪外,其餘8罪均一致罪成。法官把判刑押至7月30日,待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以及被告的心理報告。

控方透露被告另涉一宗相類的勒索案,指他以裸照勒索一名與他有性關係的女子數萬元。被告已就該案在區域法院認罪,並被判囚17月。

被告共被控強姦偷竊等多罪

被告黎逸邦(35歲)被控3項勒索罪,分別指他於2021年10月至11月期間,在漆咸道南百樂酒店一房間內勒索女事主X分別5萬、6萬及2萬元,另涉在同年10月18至22日偷竊X三筆合共49000元及的貸方結餘。黎另被控2項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以及1項強姦罪,指他於2021年10月19及28日,在帝京酒店一房間促致X非法性交,及在同年10月28日在百樂酒店房間強姦X。

被告黎逸邦否認強姦及勒索性伴侶,在高等法院受審。(黃浩謙攝)

另一女子被判囚17月

庭上透露,被告案發時無案底。他於2022年月8月承認1項勒索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7個月。該案案情指,被告於2020年在社交平台「Heymandi」結識21歲事主,兩人曾在酒店房間性交。

在TG公開該案女事主裸照

此外,事主為討好被告,向被告發送她的祼照。其後,事主獲朋友告知,有人在名為「健康仔女同盟會」的 Telegram 群組,張貼事主的裸照。事主遂聯絡被告,被告要事主支付8萬元,否則會繼續在群組張貼其裸照。X於是報警,同時和被告「議價」。被告最終同意先收取3萬元,之後再要事主支付4萬元。被告和X見面時,被警員拘捕。

事主X不滿常要墊支飯錢等提分手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事主X在交友APP認識,發現為性伴。X不滿被告經常要她墊支飯錢,又以她的名義訂酒店房,因此攤牌要求結束關係。被告知道後聲稱找了私家偵探調查X,並表示手上有X的照片,著X留意「連登」討論區的成人台。

被告聲稱有X照片勒索金錢

被告同時致電X,聲稱已將X的個人資料和照片存入USB,向X勒索5萬元以「下咗啖氣」,否則公開照片。X其後支付2萬元,亦曾順從被告要求與其性交,冀被告「順番條氣」及免她支付餘下的3萬元,亦想知道USB內有甚麼照片及照片。

最後一次在酒店見面涉姦X

被告最終不但未交還USB,更變本加厲再索除6萬元,並在見面時強姦X;又表示想轉售X的照片,叫X以2萬元贖回。X終向社工求助並報警。

陪審團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的勒索罪,指他聲稱有X的照片,叫X可留意討論區「連登」的成人台 。他其後又稱,已把X的個人資料及照片儲入USB,要求X先支付5萬元,令他「下咗啖氣」。

案件編號:HCCC 1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