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新界北「放蛇」喬裝乘客 拖走2白牌車拘2司機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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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本周五(27日)晚上進行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俗稱「白牌車」)行動。
警員透過網上平台,在元朗區租用兩輛私家車,並派員喬裝乘客,當到達目的地時,警員以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拘捕2名分別39歲及44歲本地男司機,涉案的所有車輛均沒有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所有被捕人已獲保釋候查,下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
另外,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年不等,而相關涉案車輛會被吊銷牌照及被扣押。
警方表示十分重視涉及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案件,並會繼續透過針對性執法行動打擊相關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