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放蛇打擊白牌車拘Tesla豐田兩司機 同粉嶺往元朗價錢相差$110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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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北總區交通部今日(13日)在區內打擊非法載客取酬(白牌車)行動,派員到粉嶺區喬裝乘客,截獲兩輛私家車,當場拘捕兩名男司機(36及67歲),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
據了解,兩名司機均報稱無業,使用不同平台接單;兩車均由粉嶺前往元朗,車費分別為150元及260元。涉案Tesla及豐田私家車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署理總督察張展鴻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涉案車輛的牌照亦可予暫時吊銷6個月至12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沒有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