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女洗黑錢$2,200萬罪成 法庭批准警方申請加刑判囚53個月
警方接獲8宗網上情緣及投資騙案,指有市民將大量金錢轉賬到指定的銀行戶口後,騙徒便失去聯絡,市民驚覺受騙於是報警,總損失金額超過460萬元。警方調查後發現有62個戶口於1年半間處理約3.8億元,警方拘捕14名戶口持有人,其中一名28歲報稱收銀員的女子透過戶口清洗2200萬元被控4項洗黑錢罪,警方向法庭申請加刑9個月,女子共被判監禁53個月。
警方於2021年下旬接獲8宗報案,分別涉及網上情緣及投資騙案,當中報案人被要求將大量金錢轉賬到指定的銀行戶口,其後騙徒在收到金錢之後便失去聯絡,報案人懷疑受騙於是報案,總損失金額超過460萬元。
警方經深入調查及分析銀行文件之後,發現其中62個涉案戶口於2020年4月至2021年10月期間,一共處理約3.8億元款項。該62個涉案戶口分屬9名男子及5名女子,年齡介乎23至56歲,均屬本地人,並於2021年11月拘捕該14名戶口持有人。
經徵詢法律意見後,警方於2023年下旬起訴8名戶口持有人,他們的戶口被用作為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當中包括一名案發時25歲,現年28歲本地女子,報稱為收銀員,她透過戶口清洗共2,200萬元款項,被控4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案件今日於荃灣法院審理,被告認罪並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庭亦批准控方加刑申請,向被告加刑21% ,被告共被判監禁53個月。
警方提醒,市民若給予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現時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因此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適當的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並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以今次案件為例,一名女子將戶口給予其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9個月。 由2023年10月到今,已有155人因給予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3至18個月。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於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在犯罪集團得到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加強阻嚇性。
除大型的執法行動,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持續在洗黑錢方面進行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推廣反洗黑錢的訊息。人員於8月舉行「反洗黑錢月」,已於昨日推出青少年反洗黑錢刊物「黑白分明」,以圖文並茂的方式教育青少年避免墮入洗黑錢陷阱,及將會舉辦反洗黑錢研討會,加強公私營機構合作,打擊洗黑錢活動。另外,將舉辦國際財富調查課程,加強國際執法機構於打擊洗黑錢方面的能力。財富情報及調查科宣傳車「保戶號」亦會一連兩星期到港九新界各區宣傳,以提醒市民保護個人戶口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