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聯警一連4日反黑工 搜119個目標地點 拘9人包括兩僱主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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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聯同香港警務處,一連4日(25日至28日)在全港多區,展開代號為「曙光行動」及「冠軍行動」,合共搜查了119個目標地點,包括商業大廈、住宅大廈及餐廳。行動中,共拘捕7名懷疑非法勞工,分別為1男6女,年齡介乎35至46歲。
另外,人員拘捕2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女僱主,年齡分別為36及60歲。有關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勞工的僱主的調查仍然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