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機場拘58歲男 揭藏$12萬另類吸煙產品及212支私煙 判囚半年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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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於7月23日在機場截查一名58歲抵港男旅客,並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7.4萬件另類吸煙產品及約21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共約22.2萬元,應課稅值約700元。
該名男旅客被捕,因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一星期和罰款800元;另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監禁6個月。兩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合共被判監禁6個月。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