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評論人王岸然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 被控兩罪周二提堂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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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上周六(6日)在上水區拘捕一名71歲本地男子,指他就大埔宏福苑大火,發布煽動仇恨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的內容,並於12月2日就國安案件到旺角警署助查後,翌日公開相關內容。據了解,被捕男子為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

警方今日(8日)表示,已落案起訴該名71歲本地男子各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將於明日(9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早前記者會上,指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表示拘捕一名71歲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煽動意圖罪」,以及第88條「不得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陳浩然攝)

警方提醒市民,「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均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李桂華當日見記者時表示,警方在該次會面時,已非常鄭重地向他提醒《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的相關要求。據知,當時警方已提醒王要保密會面內容,並向其解釋相關法例,而他本人亦表示清楚法例要求。李桂華稱,王的非法披露行為,已對其他可能與該案有關的人士作出「通風報信」的效果。

警方國安處以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不得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以及第24條「煽動意圖罪」,拘捕一名71歲男子,據了解被捕人為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王岸然YouTube影片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