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評論人王岸然被捕 YouTube一小時影片犯國安條例88條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一名71歲本地男子,指他就大埔宏福苑大火,發布煽動仇恨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的內容,並於12月2日就國安案件到旺角警署協助調查後,翌日公開相關內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稱,相關行為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不得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以及第24條「煽動意圖罪」。
據了解,被捕人為原名黃覺岸的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翻查王岸然的YouTube頻道,有一段日期為12月3日的影片已經下架,YouTube指影片「已由上傳者移除」。
消息指,王岸然於11月26日的大埔弘福苑火災後,於社交平台上發佈大量具煽動意圖的內容,包括訛稱中央及特區政府為「以災亂港」的始作俑者,又指中央政府對香港災情的支援只是「演戲」,企圖挑動反政府情緒、煽動社會仇恨。國安處認為有關言論及行為違反「煽動罪」。
另外,王岸然於12月2日因民陣計劃召開與大火相關的「民間記者會」,到警署協助國安處調查後,涉於翌日在其個人社交平台披露有關調查內容。據知相關YouTube影片長近一小時,上載於王岸然的YouTube頻道,內容披露會面流程及提問內容等。
李桂華今晚見記者時表示,警方在該次會面時,已非常鄭重地向他提醒《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的相關要求。據知,當時警方已提醒王要保密會面內容,並向其解釋相關法例,而他本人亦表示清楚法例要求。李桂華稱,王的非法披露行為,已對其他可能與該案有關的人士作出「通風報信」的效果。
本次為警方國安處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不得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進行拘捕。根據該條例,任何人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作出任何披露;或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捏改、隱藏、銷毀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該材料,或致使安排或准許捏改、隱藏、銷毀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該材料,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7年,後果嚴重。
警方表示,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今日(6日)在上水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71歲本地男子,他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第24條「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在網上披露較早前國安處人員向他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調查的內容。他亦涉嫌在網上發布多條煽動他人仇恨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司法機構的影片。該名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根據證據及按實際情況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執法。條文列明,如任何人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而該人意圖妨害該項調查;或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作出任何披露;或該人在知悉或懷疑任何材料相當可能是與該項調查有關的情況下;及意圖對進行該項調查的人隱瞞該材料所披露的事實,而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捏改、隱藏、銷毀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該材料,或致使安排或准許捏改、隱藏、銷毀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該材料,該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7年。
警方提醒市民,「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同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