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旅客攜值百萬元私煙抵港 囚6周至10個月 有人利用同行兒童運貨
海關在今年5月至6月期間,分別在香港國際機場及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5名入境旅客,搜出市值共逾110萬元的未完稅香煙和製成煙草。該5名旅客被捕,分別被判監6周至10個月,並遭罰款。當中最老被捕人年屆80歲;亦有30歲女子被揭利用同行兒童的背包偷運私煙抵港。
今年5月15日,海關在機場截查一名抵港33歲內地男旅客,在其行李內檢獲136,2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68.1萬元,應課稅值約45萬元。他被捕後,今日(7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10個月和罰款500元。
至6月24日,關員進行特別執法行動以打擊航空旅客走私香煙,在機場先後拘捕兩名從日本大阪抵港的22歲和28歲內地男旅客,在其行李內,分別檢獲約7.1萬支私煙及16公斤製成煙草,估計市值約42萬元,應課稅值約30萬元。兩名被捕男子前日(7月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同被判處監禁5個月,其中一人亦被罰款1,000元。
另於6月29日,關員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80歲抵港本地女旅客,在其背包檢獲381支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900元,應課稅值約1,200元。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捕,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和罰款1,200元。
在6月30日,關員同樣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30歲抵港本地女旅客及其同行兒童,發現該名旅客利用同行兒童攜帶的背包,收藏6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3,000元,應課稅值約1,980元。該名女子被捕後,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星期及罰款1,000元。
海關歡迎裁決,指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及旅客,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