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聯消防沙頭角搗非法油站檢2500公升汽油 男司機卸油斷正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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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聯同消防處於今日(6日)下午在沙頭角一帶,聯合打擊非法加油活動,搗破一個非法電油加油站,共檢獲約2,500公升未完稅汽油,市值約8萬元,應課稅值約1.5萬元。行動中,人員截獲一輛懷疑正在卸載未完稅汽油的跨境私家車,並拘捕該車的本地男司機。

海關人員調查發現該私家車涉嫌改裝油缸,懷疑加大油缸容量,以走私大量未完稅電油到非法加油站卸載,並供應本港非法電油市場。在場亦發現用作記錄交易的帳簿、一批現金和大量入油工具。涉案車輛、涉案物品及油具均被檢取作進一步調查,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行動中,人員截獲一輛懷疑正在卸載未完稅汽油的跨境私家車,並拘捕該車的本地男司機。(海關提供)

該非法加油站以鐵皮圍封,消防處人員在內發現多個塑膠儲存缸,裝載大量懷疑未完稅電油,並放置於圍封鐵皮場的隱蔽處,以帳篷及帆布掩蓋;同時發現一名男子疑正卸載跨境私家車油缸內的電油,於場內其中一個塑膠儲存缸中。

海關提醒跨境司機切勿參與任何走私活動,如發現為走私目的而更改車輛的裝置、構造物或結構並加以利用,根據香港法例《進出口條例》,該車輛可予沒收。海關呼籲市民切勿光顧非法加油站,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處理、售賣或購買未完稅燃油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涉案車輛亦可能被充公。

海關聯同消防處搗破一個位於沙頭角的非法加油站,共檢獲約2,500公升未完稅汽油,市值約8萬元,應課稅值約1.5萬元。(海關提供)

根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任何人為業務目的而管有或控制受管制物質,以轉注入汽車油缸,即屬犯罪。《危險品條例》亦規定,除非領有牌照或獲豁免,否則任何人製造、貯存、運送或使用危險品,即屬犯罪。一經定罪,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

海關及消防處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打擊非法燃油活動。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消防處24小時舉報熱線5577 9666,舉報懷疑非法燃油活動。市民亦可透過消防處「火警危險電子投訴平台」(fhcp.hkfsd.gov.hk)上的「『油擊』舉報眼」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