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澳村路單車男遇外籍女傭遛狗 遭60公斤大黑狗咬傷腳流血送院
今日(18日)早上9時10分,警方接報指,石澳村路一名男子被狗咬傷。救護人員到場,事主右小腿受傷,敷治後被送往東區醫院治理。漁農自然護理署回覆《香港01》查詢表示,正嘗試聯絡狗主及傷者調查,如有足夠證據證明相關人士違反法例,將提出檢控。
傷者姓鄭53歲,右腳大腿流血。襲擊狗隻黑色,約1米長,約60公斤重,有狗繩。
據了解,事主踩單車經過石澳村停車場時,一名女傭(62歲)在附近放狗。當事主停車之際,狗隻突然咬傷他,於是負傷報警。警方經調查列作「狗咬」,交由漁護署繼續跟進。
漁護署回覆《香港01》查詢表示,今日接獲警方轉介一宗於石澳村發生的懷疑狗隻咬人個案。該署正根據警方提供的資料,嘗試聯絡涉事狗隻的畜養人及相關懷疑受傷人士,以作進一步調查。如有足夠證據證明相關人士違反法例,漁護署將提出檢控。
根據《狂犬病條例》(第421章)第23條,狗隻在公眾地方時或在其他地方而按常理可預料狗隻會遊蕩至公眾地方時,必須以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妥善控制。任何人如違反上述法例,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
此外,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第9條規定,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須以長度不超逾2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任何人如違反有關規定,可被判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