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港開多個傀儡銀行戶口 兩月洗黑錢$600萬 38歲內地男判囚40月
一名38歲內地男子早前因涉嫌來港開設傀儡戶口,協助跨境犯罪集團清洗犯罪得益被捕,案件今日(28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該名男子被裁定4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罪名成立,被判囚40個月。法庭接納控方申請,將刑期加重約25%,以加強阻嚇。
警方2024年8月與銀行業界合作,分析多個可疑銀行戶口。經深入調查後揭發一個跨境洗黑錢集團。該集團於2024年6月至9月期間,利用43個本港銀行戶口,收取來自34宗不同詐騙案件的騙款,包括求職騙案、電話騙案及投資騙案,涉款約1,800萬元。資金流向分析顯示,犯罪集團懷疑透過本地銀行戶口進行加密貨幣交易,清洗高達2.3億元的懷疑犯罪得益。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於2024年9月12日展開代號「沉擊」行動,共拘捕13人,包括上述被告。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來港於本地數字銀行開設多個傀儡戶口,用作收取犯罪得益,其後將款項轉至名下銀行戶口提取現金,再於虛擬資產找換店購買加密貨幣,以掩飾資金來源及去向。被捕男子涉嫌於2024年8月至9月期間,共清洗約600萬元的懷疑犯罪得益。
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