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保時捷衝紅燈 途人停步避險 據悉警方交通調查隊接手跟進
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日前流傳一段「車cam」影片,顯示事發上周四(15日)下午近3時,一輛保時捷私家車,沿尖沙咀梳士巴利道往天星碼頭方向行駛,途經香港太空館對開時,交通燈號為紅色,但保時捷仍然照衝紅燈。
當時多名途人正在沿行人過路處按照燈號過馬路,見狀立即停步避開危險;而保時捷卻繼續直衝過去,幸沒有撞到途人。最終,因應前方車輛交通狀況停下,保時捷被迫停車。
消息稱,警方於事發後翌日(16日)上午接獲電子報案,指10月15日下午約2時57分,一輛黑色私家車於梳士巴利道、近彌敦道的行人過路處,駕駛往天星碼頭方向時,疑違反交通燈號。當時交通燈顯示為紅燈,行人正準備過馬路,私家車司機罔顧紅燈,險撞到途人。案件仍在調查中調查,暫列作「交通投訴」,交由西九龍總區交通調查隊跟進。
片主形容「差啲撞到人」,許多網民留言「揸波子,有face嘛」、「佢以為自己架係Roadster可以飛過去」、「一定衰危駕,片主幫幫手送佢一程」、「衝紅燈喎,舉報咗未?」。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18條,除法例訂明的例外情況外,司機必須遵守交通燈發出的指示,不得違反紅燈、黃燈或間歇紅燈訊號。
政府於2026年1月1日起調高多項交通違例事項定額罰款,其中沒有遵從交通燈指示的定額罰款,由600元調高至900元,駕駛者亦會被記5分違例駕駛分數。
此外,根據同一規例第61(1)條,司機無合理辯解而違反第18條,即屬犯罪。如案件循法庭程序處理,首次被定罪最高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再次被定罪,最高可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