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妻子等候丈夫30分鐘 激動衝出馬路 雙方糾纏阻交通|有片
Threads昨日(22日)流傳兩段影片,顯示3名男女身處旺角洗衣街和亞皆老街交界馬路,站近一輛小巴車門,背心女不停大叫「救命呀」、「我求下你」、「你咁對我」,背心女甚至哭叫「我唔制」,繼而倒下坐地;黑衣男子同樣失平衡,一起坐在馬路,背心女仍然哭訴「我求下你」。他們之後站立糾纏,黑衣男爆粗「X你老X」、「你行過嚟,我同你傾偈」、「你老X臭X」,繼而懷疑一度揮拳打向對方,背心女再次倒地躺平,悲呼「我乜都冇」、「我求下你」、「好痛」,甚至懷疑試圖搶去黑衣男的白色手機,黑衣男奪回手機後,怒罵「搶嘢」、「你老X臭X,電話都搶」,背心女坐在馬路,高呼「報警拉你」、「你咁對我」。
黑衣男和背心女糾纏期間,另一名非華裔男子站在附近,不排除路經上址想提供協助,駛經現場的車輛響咹示意,提醒他們切勿阻塞交通。
影片引來許多網民討論,「情侶嗌交」、「100歲唔死,日日都有新聞」,亦有小巴乘客拍片,從另一角度記錄事件,其間有人報警。
警方表示,昨晚9時29分接獲相關報案,一名42歲蔡姓女子躺在旺角洗衣街和亞皆老街交界馬路,懷疑被小巴撞到,警員和救護員接報到場,經調查後相信蔡女相約38歲張姓丈夫在上址見面,張男懷疑去錯地方,蔡女等了約30分鐘,情緒激動衝出馬路倒地,案件列作「糾紛」,事件中無人受傷。
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28)條,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作出任何可能直接造成或導致公眾地方、運輸或交通受損或遭受阻礙的行為,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第1級罰款,即2,000元,以及監禁3個月。
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9(b)條,行人不得在過路處停留超過橫過該處所需時間。任何人無合理辯解違反該條文,根據第61(2)條可處第1級罰款,即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