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爆眼少女去年已離港赴台 警方仍追查是否涉及暴動相關罪行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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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1日反修例衝突期間,一名少女的右眼被擊中受傷。消息指,該名「爆眼少女」已於去年9月尾乘搭華航客機前赴台灣,至今未回港,去向未明。據了解,8月11日當日在尖沙咀一帶的衝突,至今共有29人被控暴動罪,當局已定性事件為暴動,而警方對該少女的刑事調查仍未完結,包括她在現場是否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等,並會向律政司徵詢意見。有報道指,爆眼少女當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乘飛機離港時,親友亦有送機,而少女受傷的右眼表面狀況良好。

無案在身可自由出境

事發於前年8月11日,該名少女在尖沙咀清場行動中,在尖沙咀警署對開巴士站位置,疑遭物件擊中右眼導致流血受傷,有指她被布袋彈擊中,亦有指她是被彈珠打中。其後,一名自稱是當日受傷的少女,於第八次民間記者會上以錄影形式現身,當時她戴口罩及太陽眼鏡,右眼包著紗布,她感謝市民為她聲援及醫護人員的照顧,同時譴責政府及警方。但爆眼少女並沒有就事件報案,亦沒有被捕,故可以自由出境。

警方其後向一名裁判法院裁判官取得手令,向醫管局獲取少女的醫療報告。代號K的少女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警方交出完整手令,惟高院駁回申請,K亦須支付訟費。K不服裁決,再提出上訴,惟上訴庭頒下判辭,駁回其上訴,K須支付警方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