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修恐怖主義條例 議員憂變相23條立法 李家超:無中生有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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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保安局建議修訂《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包括禁止在港人士以恐怖主義為目的,離開香港進入其他國家,以及限制資助恐怖組織的財產轉移。不過有議員擔心修例後,過往雨傘運動之類的政治活動,會被定性為恐怖活動,變相為《基本法》23條立法。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反駁有關說法無中生有,強調港府對恐怖分子的定義是據聯合國而定。

李家超指,今次修例並無重新定義恐怖主義活動。(資料圖片)

會上多名非建制派議員質疑,修例變相為23條立法。人民力量陳志全指,恐怖主義活動及組織的定義是政治判斷,修例後,當局會把前往台灣或西藏等地出席座談會,都可能定義為參加恐怖主義培訓。香港眾志羅冠聰也指,恐怖活動定義包括擾亂重要設施,擔心傘運之類的政治運動會觸犯法例。

不過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回應指,修例並無改動現有定義,不會重申定義「恐怖主義目的」,只是訂立新刑法,而定義恐怖分子及與其有聯繫的人或組織,是由聯合國提供資料,以及交由香港法庭裁定,相信所有港人都信任法院。對於變相23條的說法,他批評是無中生有,強調香港現時的恐襲風險是中度,但仍要時刻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