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6‧12刑滿出獄 消息:懲教署將按一般程序處理 警將評估風險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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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前年6.21包圍警察總部事件,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被判即時入獄10個月,並於大欖女懲教所服刑,至明日(6月12日)將刑滿出獄。消息指,周庭出獄時懲教署會按一般程序處理。
懲教署回覆《香港01》查詢指,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警方則回覆指,警方會因應風險評估及行動需要作出適當安排,而具體部署屬行動細節警方不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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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成員周庭及主席林朗彥,因前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事件,被判囚7個月至13.5個月。早前,周庭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她被判即時入獄10個月。資料顯示,今年2月周庭於Faceboook專頁發帖指,周庭說起最近的生活主要是看書、聽電台,及期待收信來解悶,又稱獄中精神和身體狀況都吃不消,希望6月出獄後可有休息的空間。

2019年6月21日示威者包圍警總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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