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案|頭套笠頭 索帶綁手 菲傭趁綁匪鬆懈攜少主登貨櫃頂呼救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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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沙灣菲傭與女少主被擄上車綁架,並帶到八鄉大窩村一個貨櫃內。懷疑藏參貨櫃滿佈建築廢料,天花木條撕裂,周遭破爛。據知原來主僕2人在上學期間被擄上私家車,被帶到貨櫃後,綁匪為主僕戴上頭套,索帶綁手。醒目菲傭趁「睇水」綁匪離開貨櫃,鬆開頭套及索帶,攜同少主登上貨櫃頂求援,驚動村民,最後成功脫險。

不少大窩村村民聽到「Help」求救聲,更有人目擊疑似綁匪快速逃離現場。現場所見,貨櫃有一個冷氣機位,冷氣機位下有一張辦公室椅;貨櫃內另有一個抽氣扇位。村民發現肉參在貨櫃頂上求援,於是提供梯及剪刀予他們鬆綁,坐在貨櫃頂等待警員前來。案件中一名42歲男子被捕,正被扣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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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窩村村民周先生指事件在昨(8日)上午11時至11時15分左右發生,他聽到貨櫃方向有叫喊聲,原以為有人放狗,後來才發現肉參在貨櫃頂上求援:「我過去巡下睇下咩事,見到一位女士同一個小朋友喺貨櫃頂求救。」由於女童雙手仍被索帶綁住,村民提供梯及剪刀鬆綁,並著他們坐在貨櫃頂等待警員前來。

事實上警方在上午8時37分已經接獲報案,指兩名受害人在域多利道700號對開被擄上一部私家車,該輛私家車其後往數碼港道方向駛去。現場村民相信菲傭被擄前帶同女少主前往幼稚園上學。途中兩名男子從私家車衝出,將二人擄走,帶到大窩村。綁匪要求菲傭更衣,以索帶綁起雙手並戴上頭套。期間綁匪離開貨櫃,醒目菲傭移除頭套並帶同少主爬上貨櫃頂。

村民何女士表示,當時她在自己單位內睡覺,之後聽到有人中叫救命,有人很快地走過,「我見到有一個男人走得好快,我只見到佢背脊!」當時有人用英文大叫數次「Help(救命)」,何女士於是走出來查看,之後使見到女傭已經走上貨櫃頂,但是箇中情況則不知情。何續,有材民見狀協助報案,「工人企咗喺到,小朋友就用手帶綁住對手,工人就已經甩哂(手帶)。」之後有村民安撫事主,有人取梯協助她們返回地面,但是女傭不敢爬到地面,之後警員到場她們才返回地面。

警員趕到大窩村,證實二人正是於域多利道被擄走的受害人。二人手部輕微紅腫,接受治療後已同日出院。周先生形容「女士激動啲同埋有啲驚」,指貨櫃那邊人跡罕至。現場所見,貨櫃有一個冷氣機位,冷氣機位下有一張辦公室椅;貨櫃內另有一個抽氣扇位。

警方相信綁匪循山逃走,於是召喚政府飛行服務隊直升機在大窩村一帶進行高空搜索,警犬亦出動,探員查看大窩村村屋門口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經調查後案件列作企圖綁架,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調查。據了解,警方根據天眼片段鎖定一輛黑色私家車,調查相信有人租用私家車犯案,待疑犯與車主交收時,今日(12月9日)凌晨約3時15分於上水古洞拘捕一名42歲中國籍男子。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涉事私家車目前停泊在河上鄉待警方蒐證。

42歲男疑犯被捕帶署。(陳浩然攝)

根據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2條,意圖販賣而將人強行帶走或禁錮,任何人以武力或欺詐方式將任何男子、男童、女子或女童在違反其意願下帶走或禁錮,意圖將其販賣或意圖取得用以交換其釋放的贖金或利益,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終身監禁。

而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3條,拐帶14 歲以下兒童,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非法引走、帶走、誘走、騙走或禁錮任何14歲以下的兒童,意圖剝奪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合法照顧、看管該兒童的人對該兒童的管有,或意圖偷取該兒童身上或身邊的任何物件,不論該物件屬何人所有。具有前述意圖而將明知為在本條前述情況下被引走、帶走、誘走、騙走或禁錮的兒童接待或窩藏。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