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謀殺案|案發營地去年被指涉違規 fb專頁至上周多次更新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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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梅子林一私人營地今日(14日)發生謀殺案,53歲姓鄧男場主涉嫌謀害38歲姓霍女友被捕。據了解,該私人營地為疑犯及女死者向梅子林村的地主租用,去年尾營地的生意甚佳,早前曾有人舉報營地違規,加上疫情影響生意,不排除兩人因金錢問題發生糾紛。
涉事現場為「Plum Camp」。翻查去年有傳媒報導,指該營地位於「鄉村式發展」地帶及「綠化地帶」,被指違規經營。而該營地的Facebook專頁在上周仍數度更新,更轉載本年2月露營人士的圖片。

涉殺害女友的姓鄧男疑犯(藍衣),是沙田梅子林一收費露營場地場主。(網上圖片)

「Plum Camp」所在的梅子林,是須優先加強保育地點之一。政府於2004年推出新自然保育政策,選定了12個須優先加強保育的地點,推行管理協議計劃及公私營界別合作試驗計劃,以加強保育這些私人土地上具重要生態價值的地點,當中包括梅子林及茅坪,其在天然程度、生境多樣性等5項準則的加權分數為2.25分(滿分為3分),排名第六,高於烏蚊騰、塱原及河上鄉等。

兇案現場為收費露營場地。(「Plum Camp」專頁圖片)

「Plum Camp」Facebook專頁顯示,該營地於去年9月開始試業,分為「A區梯田營地」、「B區營地」、「C區車Camp」,並設有20泊車位、洗手間及淋浴間;曾舉行秋季營火晚會及現場Busking現場演唱。去年11月《明報》報導,營火晚會當日,營地搭建有茶座天幕,職員稱營位人均收費百多元,亦可自備露營套裝或租借。

該報導稱規劃署證實,該營地範圍位於「鄉村式發展」地帶內,及「綠化地帶」。前者不能經營度假營地,後者須向城規會作申請,但城規會未有發出相關許可,不過規劃署在該處沒有法定權力執行管制工作。而漁護署則於去年10月接獲一宗在梅子林興建營地的投訴,調查後懷疑有設施位於政府土地上,而該處樹木沒有被移除的迹象。報導中,營地負責人霍小姐稱營地是村民合辦,土地由村民及發展商持有,批評該村被列須優先保育地點,阻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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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刊登後,霍女於Facebook上載相關報導。「Plum Camp」專頁亦上載環保署信件,指職員巡查期間發現有疑似洗手間及淋浴間建築物,要求妥善處理污水。

營地於報導後仍繼續經營,專頁至上周仍不時更新,上載多張露營帳幕、燒烤煮食圖片。但消息指,受疫情影響及被人舉報違反土地用途,營地近月生意轉差。今日現場所見,擺生多張膠桌椅,相信為營地設施。

規劃署:有關地點無相關規劃許可

規劃署回覆查詢指,有關地點大部分位於《馬鞍山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MOS/24》(下稱「大綱圖」)「鄉村式發展」地帶內,有關發展為「度假營」用途。根據大綱圖的《註釋》,在「鄉村式發展」地帶內,「度假營」屬不被容許的用途。有關地點小部分位於「綠化地帶」內,根據大綱圖的「註釋」,「度假營」屬於第二欄用途,須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可能在有附帶條件或無附帶條件下獲准。根據記錄,有關地點並沒有相關的規劃許可。由於上述大綱圖所涵蓋的範圍過往未曾包括在任何發展審批地區的範圍內,根據《城市規劃條例》,規劃監督在該大綱圖內沒有法定權力執行管制工作。執行有關地帶規定的工作,主要由地政總署和其他簽發牌照的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