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大麻日】港組織提出討論大麻藥用合法化 嘆被負面標籤落閘

撰文: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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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美國大選,包括加州在內,5州通過娛樂用大麻合法化;超過半數州分容許醫學使用大麻。過去有「麻友」以420作為相約抽大麻的代號,久之每年4月 20日被視為大麻節,歐美各地的麻友都放肆一番;不過,在港販賣、管有及服用大麻均違法,合法化的討論未成氣候,但相關罪案卻按年上升。
本地支持大麻合法化人士期望公眾不要標籤倡議者是道友,只希望大麻能為痛症病人多一個選擇;又指海外已立法容許藥用或娛樂用大麻,香港風氣落後,令倡議工作處處碰壁。

2014年的「420」,成千上萬人在加拿大多倫多齊齊「隊草」,支持大麻合法化。(Getty Images)

大部分香港市民對煙草不存好感,不少煙民被迫匿到後巷「打邊爐」,可想而之絕大部分市民對吸食大麻更是零容忍。「海歸」阿東已是專業人士,雖然明白大麻在港是毒品,未理後果繼續吞雲吐霧:「600港元已有一整條試管,夠玩一個月。試過食完在街遇上警察被聞出身上有氣味,不過搜身搵唔到,唔通會捉你返去驗毒咩。」

阿東從毒販手中取得大麻,600元夠用一個月。(路透社)

阿東指在美國,別人知他吸大麻只會當他飲醉酒,在港卻被視為道友,但他參考研究後相信大麻害處遠低酒精及香煙,單是法律限禁未令他戒毒。「好high,世界好似行慢咗,感觀會變得敏銳,想法說話靈感不斷,也可以減壓,奧巴馬後生都食啦!」他在美國留學時在室友帶着下初嘗大麻,室友是大學泳隊成員,全身滿滿是傷患,「大麻幫他止痛,好多運動員都會食,但在藥檢前要3至6天便要停用。」

【420大麻日】醫生:大麻非正式止痛藥 能誘發思覺失調和成癮

白仲祺盼公眾不再標籤倡議人吸毒,社會可以公開討論。(黃永俊攝)

倡合法團體被標籤 處處碰壁被落閘

在香港,販運、管有及服用大麻均會觸犯《危險藥物條例》,不過網絡上有多個專頁公然提倡合法化醫學或娛樂用大麻。「支持香港藥用大麻合法化」專頁管理人白仲祺提倡經醫生處方,容許病情受嚴重痛楚的病人以大麻紓緩痛楚,「末期癌症做化療也是注射合法毒藥,毒死癌症及健康細胞,即使最強的止痛藥(嗎啡)也有鴉片成分,為何政府不容許將死之人用天然大麻止痛。」

不少歐美地區現可合法便用藥用大麻。(路透社)

他曾經去信到醫學會、癌症協會等,但獲「落閘」指大麻在港違法,未能作出相關討論及研究,「香港醫學受到保護,你要引入可在家種植的大麻,即使不是道德問題,一些醫生及藥廠會反對。」白預計本港尚要5至10年時間,議題方可獲正式討論。他稱香港填鴨式教育,「大麻是毒品」已經入腦,公眾對議題已存概定立場,難持開放態度討論。訪問中他多番強調沒有吸食大麻,因為不少倡議者被人標籤麻友,「唔通支持同性婚姻就係同性戀?」

另一個支持大麻合法化專頁「香港大麻協會」亦回應指「香港與歐美的民智相差有200 年」,社會要提供足夠資訊,該民眾決定使用與否,而非以過期法律為民眾設限。

在荷蘭,大麻在街上可合法擺賣。(陳宇軒攝)

禁毒處續指大麻傷身 會參考外地檢討條例

保安局禁毒處發言人表示,吸食大麻可能上癮,亦會增加患癌機會;集中力減弱,記憶力及判斷力受損;抑鬱;及呼吸系統疾病 。處方未有回應大麻合法化的立場,只稱會與相關部門及前線人員密切監察不斷轉變的毒品形勢,參考本地及海外經驗、專家意見,不時檢討現行法例,應付任何新出現的威脅。

在香港,根據《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非法販運大麻,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而非法管有及服用大麻,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

近年執法機構檢獲大麻數字有上升趨勢。(資料圖片/潘安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