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教室】準媽媽見工要透露有身孕? HR:應說、要說要分清

撰文:曾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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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見工時總有一些禁忌說話不能說出口。對於準備生育的女性來說,她們的難題會更加棘手:我或許已經懷孕,或近期內有生育計劃,面試時要和對方透露嗎?今次就邀請到兩位資深HR專家為大家解畫。

如果求職者的懷孕徵兆十分明顯,那麼便面試時一定要直說。但最尷尬的情況就是懷孕徵兆尚未明顯,要不要透露成了很多求職者的煩惱。(視覺中國)

懷孕是私隱,不宜透露

資深HR顧問,亦為恒生管理學院企管發展中心總監的郭美德Joanna指出,懷孕狀況乃是個人私隱,所以求職者面試時無需主動提起;而且香港現時的私隱條例非常嚴格,有經驗的HR面試時都不會主動問,也不應該問。

然而,面試官通常還包含部門主管,他們或對條例不太清楚,求職者如聽到他們這樣的發問,可禮貌地婉拒回答。

至於人稱「Son姐」的獵頭公司CEO張慧敏也同樣認為懷孕與否屬於個人私隱,無需主動提及。她還從另一角度補充,要分清兩種情況:「不要說」還是「不應該說」資訊是不同的,任何牽及個人私隱的資訊都是「不要說」。

此外,很多準媽媽的在見工時會顧慮公司會不會因為懷孕而拒絕聘請自己,Son姐指HR其實不會主動問的原因便在於此,因為假如問了這問題卻沒有聘請該位求職者,便有可能會觸犯歧視條例。

但入了公司才說會不會留下壞印象?

理論上話需如此,但現實情況往往會更複雜,很多求職者的顧慮便是:過了面試,成功進入新公司,但看到肚子一天天漲大,這時候才跟公司說要放產假,會不會留下壞印象。

僱主不得解僱已懷孕的員工;員工甚至可以在接到解僱通知後立即提交懷孕通知,在這情況下,僱主須撤回解僱該僱員的決定。(勞工處網頁)

針對現實情況,Son姐便回應,要看態度和動機:如果求職者面試時並不知道自己已經懷孕,入到公司不妨大方說;但相反,員工明知卻故意不說,便會引發誠信問題,公司亦可能會懷疑你的企圖。雖然當入職後,員工能夠提供醫生證明書證實懷孕,僱主是不得解僱員工,否則僱主會犯法。但同事、上司實際會留下什麼印象卻又是另一回事。

事實上,很多女性都擔憂誠信考慮,便會選擇見工時透露。該怎樣選擇,始終要看各位女性最看重的是甚麼,最重要是記住,「知」和「不知」,態度和動機最重要。

香港勞工法律會保障懷孕的員工不被僱主解僱,但工作未滿40週不能享有有薪產假。(視覺中國)

有薪VS無薪產假

那麼真的要放產假,怎麼辦才好?Son姐提醒打工仔留意,僱員要做滿40星期(約10個月)才可享有10星期的有薪產假,要是不滿40星期便是無薪產假。

香 港 法 例 第 57章 《僱 傭 條 例》
產 假
僱 員 要 符 合 甚 麼 條 件 才 可 享 有 有 薪 產 假 ?
如 僱 員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便 可 享 有 1 0 星 期 的 有 薪 產 假 :
( 1 ) 在 所 訂 定 的 產 假 開 始 前 已 按 連 續 性 合 約 受 僱 滿 4 0 星 期 ;
( 2 ) 給 予 僱 主 懷 孕 及 準 備 放 取 產 假 的 通 知 , 例 如 向 僱 主 出 示 證 實 懷 孕 的 醫 生 證 明 書 ; 及
( 3 ) 如 僱 主 有 提 出 要 求 , 已 向 僱 主 遞 交 醫 生 證 明 書 說 明 其 預 產 期 。
如 僱 員 在 所 訂 定 的 產 假 開 始 前 , 按 連 續 性 合 約 為 僱 主 服 務 的 時 間 少 於 4 0 星 期 , 則 只 要 給 予 僱 主 懷 孕 通 知 及 準 備 放 取 產 假 的 通 知 , 便 可 享 有 1 0 星 期 無 薪 產 假 。

所以,如果打工仔真的想在工作和造人計劃之間取得平衡的話,最好的方法便是提早計劃好了。Joanne建議,當員工做滿一年之後,證明到自己對公司有所貢獻,才去放產假,便對雙方最為有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