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懷孕10週發現胎兒無顱骨 美國孕婦因墮胎禁令無法終止妊娠

撰文:螢火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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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對「羅訴韋德案」的判決,結束了憲法上保障墮胎權的裁定。近日有位美國孕婦受到墮胎禁令影響,即使胎兒沒有顱骨、出生後活不過一週,她也不能終止妊娠,被迫繼續懷著胎兒,直到胎兒死亡。

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的36歲孕婦Nancy Davis育有3位子女,早前懷上第四胎,孕期第10週進行產檢時,發現胎兒患有無腦畸形(acrania),頭部未長出顱骨,多數患無腦畸形的胎兒出生時已是死胎,即使少數能順利誕生也只能存活數天:「醫生告訴我,我的孩子出生不久後就會死去」。

醫生認為Nancy應終止妊娠,但是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有嚴謹的墮胎禁令,無腦畸形不屬於例外條款,因此醫院也不能為她進行墮胎手術,否則Nancy和醫療團隊或需面臨刑責,醫療人員最高或要監禁15年,最高罰款20萬美元。醫院亦表示「懷孕時發現胎兒無法存活」的情況很複雜,而且墮胎法律複雜混亂又互相矛盾,需要謹慎處理。

即使胎兒無法存活,Nancy仍被迫繼續懷著胎兒。(photoAC)

Nancy明知腹內的胎兒未能順利出生,但仍被迫繼續懷著胎兒,她為此感到既無助又無奈:「他們說我只能一直懷著胎兒直到他死亡」、「你試想像一下,要在這次診斷後繼續懷孕6 週是甚麼感覺,這對我不公平,也不應該發生在任何其他女人身上。」。

人權律師Crump在這案件中擔任Nancy的代表律師,他呼籲路易斯安那州的立法機關召開特別會議解決這場「公共衛生災難」,更表示混亂的法律將令更多女性陷入類似困境:「她是第一批陷入這種混亂局面的女性,但她不會是最後一個」。

Nancy是第一批陷入這種混亂局面的女性,但不會是最後一個。(IG@__nancydavis)

該案曝光後,該州墮胎禁令的起草人兼州參議員Katrina Jackson聲稱,Nancy的情況屬於例外條款,符合「孩子脫離母親子宮後就無法存活」的定義,醫生應該讓她墮胎。不過不久後Katrina Jackson卻與其他起草人共同簽署聲明,稱Nancy應繼續懷孕直至胎兒足月為止。

後來Nancy決定籌集資金出國墮胎,最後決定於孕期 16 週時前往仍能合法墮胎的北卡羅來納州進行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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