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場外衍生工具制訂保證金規定 今起諮詢兩個月

撰文:許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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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公布,今日起就有關對非中央結算場外衍生工具施加保證金規定的建議,展開為期兩個月的諮詢。

證監會建議,持牌機構如屬與認可機構、另一持牌機構或另一經界定的機構,進行非中央結算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訂約方,而相關機構未完成非中央結算場外衍生工具的名義數額超過指明門檻,它們便須與對手方交換保證金。

改革目標為落實國際標準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證監會與其他監管機構緊密合作,制訂一套法律及監管框架,以實踐二十國集團有關改革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承諾;有關建議是一套全面改革方案的一部分,目標是落實國際標準及改善本港場外衍生工具活動監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