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讓積金局向MPF受託人收0.03%註冊年費 2020年開始

撰文:馬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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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政府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提交的討論文件,建議讓積金局在2020年1月1日開始,向強積金核准受託人收取法定註冊年費。

政府建議修訂《強積金(費用)規例》,把註冊年費定於受託人管理下的註冊計劃淨資產值0.03%的水平,由2020年1月1日起生效,為期6年。註冊年費水平將會在檢討後,於第7年起調整,以期全面收回成本。

政府目標是明年年第一季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法例。如獲立法會通過,註冊年費會在2020年1月1日開始實施。

非經常補助金收益不穩定

翻查資料,政府於1998年向立法會申請批撥50億元一筆過非經常補助金予積金局,並於同年就《強積金條例》制定修訂條例草案。政府當時表明,長遠而言積金局應通過收費,以自負盈虧的方式運作。

不過,最新立法會文件指出由於種種原因,自強積金制度推行至今18年來,積金局從未收取註冊年費,並一直主要依靠非經常補助金的投資收益應付運作開支。然而,非經常補助金投資收益並不穩定,而且對市場波動十分敏感,長此下去,難以應付每年的運作開支。截至今年8月31日,非經常補助金的結餘為32.2億元,並預計會在2024至2025年度完結前耗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