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除淨後不派息 港交所:《上市規則》對取消派息無具體要求

撰文:區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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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0005)宣布不派發去年第4次股息,但股價早在2月除淨,除淨前想買入收息的股東,可能要蒙受損失。

港交所發言人回覆查詢指,不評論個別公司的安排,《上市規則》對取消股息派發並無具體要求。發行人應當及時公布任何與股息安排相關的變動,以確保市場信息透明。

港交所建議,股東及有意投資者買賣股份時,尤其在除淨日至有關條件達成前期間,務必謹慎行事。

鍾絳虹:指市場供求問題「無得處理」

卓佳商務部董事總經理鍾絳虹表示,股價永遠是市場供求問題,除淨只是其中一個因素,不是唯一,「現實上因有不同因素發生,如心理因素,外圍影響,所以無得處理,作為上市公司公布了,由市場自己反應」,事實上,有不少股票在除淨日也會上升。

對於滙豐突然反口取消派息,會否涉及違規,她指要視乎公司章程,每間公司規定不一,若沒有規定則會跟隨註冊地法規。她又指,滙豐是接獲英倫銀行通知要求,而非故意停派息,自己也是小股東,奈何在此非常時期,該公司需受制監管機構決定。

所謂除淨日,意思是以這日確認那些股東有權益,在這日或之後才買入的投資者便無法享有相關權益。在除淨當日開市前,交易所會對股價先行作出調整,以反映減去利息或送紅股等的資產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