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會計師公會譴責兩名執業會計師 二人繳交罰款共22.95萬元

撰文:梁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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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會計師公會譴責兩名執業會計師陳智光及沈振豪違反專業準則,兩人須繳交罰款及支付費用,合共22.95萬元。

事項涉及公會對晉華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執業審核時發現的重大審計缺失,該執業審核涵蓋一間香港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綜合財務報表的審計,當中陳智光為該審計項目的執業董事,而沈振豪則為質量控制覆核人。

執業審核人員發現,審計團隊就該公司的一項業務收購所涉及的多個重要財務報表項目,未有獲取足夠的審計憑證,以及編備充分的審計紀錄,包括該公司就支付部分收購代價而發行的一張承兌票據、賣家提供的利潤保證,以及所收購商譽的減值。

會計師公會與上述二人就被指控違反專業準則而進行的監管程序達成協議,他們承認個案中的事實及違反專業準則之處;接受被譴責及罰款。其中,陳智光罰款7.5萬元並支付費用6.3萬元;沈振豪罰款6萬元並支付費用3.15萬元。公會認為在議定基礎上達成監管協議符合公眾利益,並信納此情況毋須進行紀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