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積金局對《WSJ》報道作強烈譴責 要求刪除錯誤內容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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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今日 (4月17日) 就《 華爾街日報 》發表題為「 Hong Kong's Hostage Pensions」,有關強積金計劃成員以英國國民(海外)( BNO)護照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報道作出聲明,對於該篇報道錯誤地描述強積金計劃成員的資產被沒收,積金局對這種毫無根據的說法予以強烈譴責。這不但誤導公眾,更損害強積金制度的可信度。積金局要求《華爾街日報》刪除相關錯誤內容,以及根據事實作正確報道。

積金局重申,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1年1月發表聲明不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遊證件和身分證明,因此強積金計 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的證據 。

強積金受託人在審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擔當把關者的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 料 。 每宗申請都應按申索人提供的證據及自身情況進行評估 。

本港居民在航空公司於機場的櫃位前,排隊等候離港手續。(香港01)

積金局強調,強積金作為界定供款的退休儲蓄制度,具備足額資金。 計劃成員的強制性供 款一經存入帳戶 , 即全數及立刻歸屬於有關計劃成員,而強積金亦會存放在計劃成員的個別帳戶內。

計劃成員若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必須提供受託人信納的文件及證據 。 如受託人不信納有關證據及拒絕相關申請時,相關強積金將會繼續保於計劃成員的強積金帳戶內。

積金局發言人表示,中英兩國政府對於如何處理BNO護照早有共識,並於1984年互換備忘錄確認。英方在備忘錄中明確承諾不給予持有BNO護照的香港中國公民在英居留權。英 方做法實質性改變了BNO護照性質,根本地違反了英方在備忘錄中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