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無平安紙財產會被充公?不立遺囑3大後果+申請遺產承辦流程
遺囑|平安紙|遺產不多就不用立遺囑?資產隨時被凍結,家人甚至連殮葬費都無法提取!到底法例如何定奪遺囑?無立遺囑,遺產會被政府充公嗎?處理家人遺產的流程及相關費用又是多少?「香港01」《金齡》頻道為大家拆解當中迷思!
遺囑|無立遺囑(平安紙)財產會被政府充公?
雖然法律上,政府不會隨便充公市民財產,但會被凍結。只有在先人完全沒有任何在生血親(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甚至叔伯姑舅等)的極端情況下,遺產才會撥歸政府,但在生前沒有立遺囑,仍然有以下3大後果!
無立遺囑後果【1】遺產遭凍結
先人名下的銀行戶口及股票,一旦所屬機構接獲死亡通知,將會被即時凍結,家屬無法隨便提款。雖然家屬可向民政事務總署申請「需要釋放款項證明書」(收齊所需文件後,署方承諾於1小時內發出),直接從先人的單名戶口開出本票支付殮葬費。
除了殮葬費,其他龐大開支還有物業按揭、差餉管理費、家屬日常開支,以至動輒數萬元的遺產承辦律師費等。
申請「需要釋放款項證明書」須攜帶的基本文件:
~先人的死亡證
~身份證
~申請人的身份證
~先人與申請人的關係證明文件
~先人的所有銀行戶口存摺或最新結單
~遺囑(如有;連同其副本)
無立遺囑後果【2】配偶無法全取遺產
不少人以為,即使不立遺囑,其配偶都可全取遺產。然而,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所述,若先人有子女,配偶只能先獲取個人實產(如手錶、首飾)及首$500,000;若有父母(無子女),配偶則先獲$1,000,000。
至於扣除上述項目後的「剩餘遺產」,配偶只能分得一半。而另外一半,則會按法例規定的優先次序強制平分:
第1順位:子女
第2順位:父母(若無子女)
第3順位:親生兄弟姊妹(若父母亦已故)
換言之,只有在「無子女、無父母、無兄弟姊妹」的情況下,配偶才能真正全取所有遺產。
無立遺囑後果【3】爭奪「遺產管理人」惹紛爭
先人立了遺囑,可直接由指定的執行人處理遺產,但無的話,法庭會按法定優先次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指派遺產管理人。若同一順位有多名家屬(例如幾兄弟姊妹),大家隨時為爭奪管理權而對簿公堂。
遺囑|有立遺囑與無立遺囑申請的法律文件一樣嗎?
不少人誤以為先人離世後,家屬去法庭辦理的手續都一樣。其實,有立遺囑與沒有遺囑,申請的法律文件完全不同,後者更為複雜:
有立遺囑➔申請「遺囑認證」:
法庭主要是確認該份平安紙的法律效力,並正式發出文件,授權先人生前親自指定的「遺囑執行人」接管並分配資產。因為有先人的清晰意願為依歸,手續相對直接明確。因此,需時亦較短,一般而言,所需時間約為5星期至3個月。
沒有立遺囑➔申請「遺產管理書」:
由於缺乏先人指示,法庭必須介入,按法例順位委任「遺產管理人」。為了防範有人侵吞財產或剝削未成年家屬,法庭審批時會拋出大量質詢,甚至強制要求有擔保人承擔責任。如果找律師代辦,律師事務所辦理無遺囑承辦的專業服務費一般介乎$25,000至$60,000不等(視乎資產複雜程度)。
至於辦理時間方面,一般而言,從死者去世到最終完成資產分配,通常需要6個月至1年或以上的時間。
遺囑|無遺囑申請遺產承辦5大流程
無立遺囑的情況下,家屬不能直接拿死亡證去銀行提款,必須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管理書」。整個過程複雜繁瑣,隨時要花費數年。具體步驟如下:
第1步|確認無遺囑及確立申請權
家屬必須先徹底搜查先人遺物,並向銀行或律師樓確認先人生前未曾訂立遺囑。其後,按法例優先次序(如配偶或長子)決定由誰出面申請成為「遺產管理人」。
第2步|清點資產與債務
管理人需向相關銀行、證券行及政府部門查詢,查核先人的存款、強積金、物業估值及所有未清還債務(如卡數、按揭),並向法庭提交一份詳盡的「資產及負債清單」。管理人向銀行查核時,需出示死者的「死亡登記證明書」(俗稱死亡證/綠紙),銀行同時便會凍結該死者名下的所有個人戶口。
資產及負債清單項目包括:現金與銀行存款、物業與房地產、股票與投資、保險與其他;以及負債項目,如按揭與貸款、卡數與應付款項等。
值得留意的是,在逐間銀行查詢先人存款結餘和卡數時,銀行並非免費提供服務,管理人須向銀行申請「逝世日期結餘證明書」(又稱戶口結餘證明/已故客戶結餘紀錄):
逝世日期結餘證明書:每間銀行會收取約$100至$400的查冊手續費。
如果先人有欠債,遺產代理人(即執行人或管理人)需處理欠債。代理人需用先人的遺產來幫其償還債務。 當遺產代理人取得法庭的「承辦紙」並解凍或提取資產後,根據香港《遺產管理條例》,遺產必須按照以下順序進行「清償」:
第1順位:殯葬及行政費用
第2順位:特權債務,如稅款、租金或受僱員工薪金
第3順位:有抵押債務,如物業按揭
第4順位:無抵押普通債務,如信用卡欠款(卡數)、私人貸款、私人醫療住院費等
最後剩餘:清還上述所有債務後,剩下的資產才能按遺囑或法律順位分給家屬。
如果遺產不夠還債,遺產代理人或債權人(如銀行)可向法庭申請將該遺產按《破產條例》進行清算。
第3步|向遺產承辦處遞交申請
處理完上述債務後,帶齊死亡證、關係證明(如結婚證書、出世紙)及資產清單,正式向法庭提出申請。若遺產包含海外資產,手續將倍加繁複。
向高等法院正式遞交申請時,需支付固定的法院規費:
申請書存檔費:$265;
隨後獲發授予書的謄寫費:$72;
基本法庭規費總計:$337;
在法庭監誓員面前宣誓,每份誓章費用:$21。
第4步|解答法庭提問及尋找「擔保人」
法庭審批時會提出各項書面質詢,若受益人中包含未滿18歲的未成年子女,法庭為保障其權益,會強制要求管理人提供至少兩名擔保人。
擔保人條件:必須年滿18歲並常居香港,並須擁有等同遺產總值的資產,以承擔潛在的財務責任。
準備及遞交「擔保書」向法院繳付額外存檔規費:約$21至$265(視乎具體誓章形式)。
*若擔保人需要律師協助證明其資產實力,亦可能產生額外的律師核證費用。
第5步|獲批管理書、還債及遺產分配
成功獲批「授予管理書」後,管理人才能到銀行解凍戶口。取得資金後,必須先清還先人所有債務及稅項,最後才可按法例次序將剩餘資產分配給受益人。
一般而言,若文件齊全,法庭處理申請約需1至2個月,但連同前期的清點資產、等待各機構回覆、解答法庭質詢及尋找擔保人,整個遺產承辦過程最後可能動輒9至12個月;若遇上家庭爭拗或海外資產,拖足數年更是常態。
辦理遺產管理書開支預算一覽:
法院基本行政費: 約$337(另加少量宣誓雜費)
銀行查冊及文件費:約$500至$2,000(視乎戶口數量)
總預算:約$1,000至$3,000。
項目 | 有立遺囑 | 沒有立遺囑 |
負責處理人士 | 由先人委任的遺囑執行人 | 遺產管理人(按法例優先次序由親屬申請) |
法庭申辦文件 | 遺囑認證書 | 遺產管理書 |
財產分配準則 | 按照遺囑上的意願分配 | 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強制分配 |
辦理時間 | 若文件齊全,法庭處理申請約需1至2個月 | 動輒9至12個月,若遇爭拗甚至拖足數年 |
總預算 | - 生前開支(找律師代筆): 約$1,000至$3,000左右 - 死後開支(主要為法庭規費):約$300至$500不等 | - 律師代辦費:$25,000至$60,000 - 銀行查冊及文件費:約$500至 $2,000(視乎戶口數量) - 法庭規費及行政雜費: 約$350至 $650不等 |
遺囑|如果不處理遺產有什麼後果?
有家屬以為只要暫時不缺錢,可以暫不處理先人的遺產。而香港法例雖然沒有硬性規定申請遺產承辦的死線,但現實中,若遲遲不處理,財務危機通常在長者離世後陸續爆發。
【1】按揭斷供 物業隨時變「銀主盤」
戶口一旦被凍結,所有自動轉帳隨即失效。若先人名下有未供滿的物業,拖欠按揭供款數月後,銀行有權收回單位拍賣抵債;連帶物業管理費、差餉等欠款,亦會令單位面臨「釘契」風險。
【2】債務利息滾雪球 欠款持續倍增
先人生前未清還的信用卡卡數或私人貸款,不會因為死亡而一筆勾銷。若家屬不盡早取得「授予管理書」去解凍資金還債,相關欠款會不斷衍生高昂的逾期罰息。
【3】私下提款 隨時犯法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在未獲授予管理書前擅自處理先人資產,即屬刑事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60J條,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擅自管理或處理死者的財產,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第3級罰款(目前為$10,000)。並可處額外罰款,其款額相等於該筆被擅自處理的財產價額之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