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爺遊說青年認藏毒罪 多份判辭解讀 法官多番質疑控方及律師

撰文:梁祖饒 勞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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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的馬家健(健仔)2016年借出地址予友人洪志謙(音譯)收取包裹,原來內藏一公斤可卡因,最終企圖販毒罪成判囚23年。馬在周三(11日)終上訴成功,上訴庭更提出多項疑點。
當中案底纍纍的師爺陳強利(Paul Chan)成為焦點,包括為何他可到收押所提供法律意見,並獲律師樓聘用;控方為何撤銷洪的控罪、控方有否傳達原審法官的質疑予上級等。
《香港01》翻查涉案多份判辭,解讀法官的質疑和理據。

「01偵查」系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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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當時只有20歲的青年馬家健,答應為朋友洪志謙(音譯),借出家庭住址收取包裹,雖然他並沒有領取郵件。包裹內的可卡因逾一公斤重,洪志謙的家中亦被搜出少於10克可卡因,兩人雙雙被捕。

馬家健在2017年3月7日曾簽下認罪文件,並於8月28日在庭上承認所有控罪,而洪志謙則被撤控。2017年11月馬家健將被高等法院判刑前解聘律師團隊,並申請改為不認罪。2019年4月,馬家健被陪審團裁定一項企圖販毒罪名成立,判囚23年。

法官就檢控提出疑點,控方表示,繼續案件的決定,獲得時任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允許。(資料圖片 / 李澤彤攝)

法官曾就檢控提出多處疑點,2019年開庭時,控方外聘大律師周嘉俊回應主審法官是否繼續案件時,表示決定獲得刑事檢控專員允許。當時的刑事檢控專員是梁卓然。梁於去年表示,在刑事檢控運作方面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看法不一致,於是辭職。

推翻認罪聆訊,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

▼馬家健案2018年高院判決書 HCCC31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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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查2018年12月高等法院在馬家健改口不認罪的聆訊判決書,當時法官張慧玲已經多番質疑馬家健的前律師張曉惠,以及「師爺」Paul Chan,指他們的說法難以令人信服。

健仔被捕後接觸師爺陳強利(Paul Chan)時,健仔稱他沒表明要認罪,但陳在會面時指案件很難打贏,愈早認罪會有愈多刑期減免。陳更指此案無證據指向洪,洪很大機會脫身,故在陳多番遊說下才簽署認罪聲明。

在我面前所有證供,張曉惠只代表馬家健,並非代表洪志謙。在第一次見面時她只知道洪有被控藏毒,不可能知道洪有其他控罪,若馬家健真的要求「一招一放」(one plead guilty, one set free),無理由認罪書會寫「所有控罪」。
法官張慧玲評語 HCCC312/2017判決書第28段
撤銷洪志謙控罪的做法,以及在案情中刪除洪志謙之名,只對洪有利。請記住,洪志謙的弟弟介紹Paul Chan給馬家健父親,馬父毋須支付任何律師費。之後Paul Chan的律師樓又代表洪,明顯Paul Chan及其律師樓,真心維護洪的利益,多過馬家健。
法官張慧玲評語 HCCC312/2017判決書第30段

▼馬家健案上訴成功判決書 CCAC 29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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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今年1月上訴庭開庭,7月22日有判決,判馬家健上訴得直,無罪釋放,8月11日法官頒下判辭令。除了他無罪釋放獲外界關注,師爺陳強利(Paul Chan)成為上訴庭提出眾多疑點的焦點。

上訴庭提出多處疑點,包括律師樓為何聘請案底纍纍師爺、為何他可到收押所探訪被告並提供法律意見。

律師樓為何聘任他作「刑事訴訟經理」? 為何他可探望還押中的被告?
上訴庭對案底纍纍師爺的質疑
為何會撤銷案中更大嫌疑的洪志謙控罪? 有否傳達原審法官的質疑予律政司高層? 有否調查原代表馬家健的律師團隊行為及操守?
上訴庭對控方質疑
因為強姦、爆竊案底纍纍的陳強利Paul Chan,搖身一變成為律師行的「刑事支援主管」。

曾否調查律師團隊行為

上訴庭更質疑檢控機關有否調查律師團隊的有關行為,包括案中的師爺;並對控方有否傳達原審法官的質疑予律政司高層成疑問。

斥律政司漠視不公義 反映檢控制度不理想

判辭更批評律政司對原審法官有關檢控的疑慮、案中的疑點不聞不問,似乎只關注能否獲得涉案者認罪,漠視涉案者罪責程度,出現不公義,反映檢控制度並不理想。

2019年案件主審法官陳慶偉。

冤獄失五年青春 父親癌症逝世無法送別

坐了五年「冤獄」的馬家健失去青春外,父親在他坐牢時更因癌症逝世。在上訴中代表健仔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商台節目透露健仔十分勤奮,案發前於日間修讀職業訓練局課程,晚間到拉麵檔做兼職,為健仔坐了五年冤獄感到可惜。但對於健仔能否追究律政司,他則表示十分困難。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是代表馬家健上訴的律師。(資料圖片 / 鄧倩螢攝)
《香港01》分析馬家健案的多份判辭。(勞顯亮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