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說青年認藏毒罪師爺起底 屢犯強姦爆竊坐監20年 曾逃獄8年

撰文:勞顯亮 陳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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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25歲青年馬家健,原本被判監23年,周三(11日)上訴得直,撤銷企圖販毒罪,無罪釋放。法官批評控方放棄追究較重罪責、接收可卡因毒品郵包的人,亦質疑最初勸馬家健認罪的律師樓「師爺」Paul Chan案底纍纍,其律師行更是代表另一涉案疑犯,懷疑藉馬家健招認全部控罪換取「放生」另一人。
《香港01》調查發現,案中的師爺Paul Chan,中文名為「陳強利」,曾在1982年、1993年兩度犯下強姦和搶劫罪,更曾棄保潛逃八年,終在2002年再落網,前後坐監超過20年。近年他搖身一變成為律師行的「刑事支援組主管」,在法律界聲名狼藉。

「01偵查」系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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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質疑為何師爺案底纍纍

在上訴庭判辭中,Paul Chan被法官質疑「當一個人案底纍纍,有強姦、企圖強姦、搶劫、爆竊、勒索、從合法羈押逃脫等案底,為何仍能在律師樓擔任『Criminal Litigation Manager』」。

1982年強姦律師樓女文員 判監十年

《香港01》記者從多個獨立消息渠道確認,這位Paul Chan,中文名為「陳強利」。早於1982年7月,他曾因搶劫和勒索罪成,被判入教導所。

1983年1月,陳強利強姦和企圖搶劫罪成,被判監十年。案發在1982年1月,他假扮客戶,進入一所律師樓,強姦一名女文員,並搶去她身上的46.6元現金。

1993年出獄後再強姦女子 捆綁手腳用刀威嚇

十年鐵窗生涯並未讓他痛改前非,1993年12月,出獄後不久的陳強利,進入尖沙咀漆咸道一幢商業大廈的辦公室強姦女職員。

案情指出,與丈夫經營公司的受害人在星期日獨自返辦公室,遭被告持刀威嚇,把她封口、蒙眼及捆綁手腳,被告稱「你知我想做乜嘢」,繼而強姦受害人,陳更劫去受害人800多元現金及金頸鏈等財物。

受害人之後報警,警方從受害人襪褲上套取的精液樣本,不過陳強利一直逍遙法外。

1994年爆竊落網 裝病棄保潛逃

直至1994年,他終於落網。當時陳一幢商業大廈準備爆竊時,被保安員發現,他遞上早已準備的名片,訛稱是管理公司職員到場檢查保安系統,但保安員致電管理公司查詢,揭發身份有疑,遂報警把他拘捕。

不過在等候審訊期間,陳強利聲稱身體不適,成功向法庭申請保釋外出後,遂棄保潛逃。

2002年再犯偷竊 企圖再越獄

陳強利2002年4月及5月再犯案,分別在旺角福昌工廠大廈及火炭環球工業中心偷竊現金13,000元及電腦等,並在現場留下煙蒂。警方同年透過情報才將他拘捕。警方發現,陳強利在八年間無出入境紀錄,相信陳一直用他人身份證掩飾過活,更在他的私家車上,找到五張他人身份證。

當時陳強利想重施故伎,聲稱有病要入院,伺機在醫院內逃走,被在場警員追截。

2003年,陳強利強姦和盜竊罪成被判入獄時,警方形容他似電影《捉智雙雄》(Catch Me If You Can)里安納度試驗的角色。

警方形容手法似《捉智雙雄》里安納度

警方比對爆竊案的煙蒂,證實與強姦案DNA是同一人。警方追捕他期間,還發現他冒認過物業管理人、設計師、商人等。當年警方更指,他的犯案手法與電影《捉智雙雄》(Catch Me If You Can)中,里安納度飾演的主角不遑多讓,扮演不同身份逃脫追捕。

當時負責案件的高級督察吳偉漢,形容陳十年前後的犯案手法相似,專在午膳或假期時間,待辦公司比較人少時,向只有一職員的公司埋手。

值得一提的是,當年負責案件的吳偉漢,後來有「反黑警司」之稱,2018年認收賄款57萬元,包庇灣仔區賣淫場所,被判入獄28個月。

因為強姦、爆竊案底纍纍的陳強利Paul Chan,搖身一變成為律師行的「刑事支援主管」。

搖身一變律師行「刑事訴訟經理」 做「潛艇」中間人

近年陳強利以Paul Chan之名,在法律界混迹。記者接觸過多位曾與他交手的人,均形容他喜歡梳「賭聖頭」,開名車,穿吊帶褲。

由於有案底,他並非正式律師或法律顧問,多以行內俗稱「潛艇」的中間人角色,招攬生意。根據馬家健案的判辭,Paul Chan當日任職「Chung & Associates」律師樓的「Criminal Litigation Manager」(刑事訴訟經理)。

Chung & Associates現已結業,消息指,陳強利現時任職中環另一間律師行的「刑事支援組主管」(Criminal Litigation Manager)。

記者到Paul Chan陳強利現職的律師樓,職員表示不會回應。(廖雁雄攝)

現職律師樓無回應

記者致電陳強利查詢,電話有另一人接聽,確認電話屬於陳強利,之後記者多次致電,均無人接聽。

記者到該律師行查詢,職員表示「沒有回應,這是私人地方,請你離開。」記者隨後致電該行的負責人,電話轉駁至辦公室,之後多次致電均無人接聽。

【23:55更新鄭焯謙律師行聲明】

8月13日深夜,鄭焯謙律師行發表澄清聲明,表明從未聘請陳強利。

8月13日深夜,鄭焯謙律師行發表澄清聲明。
《香港01》分析馬家健案的多份判辭。(勞顯亮攝)

▼馬家健案上訴成功判決書 CCAC 29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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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家健案2018年高院判決書 HCCC31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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