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說青年認藏毒師爺懲教報告曝光 潛逃8年以假身份當律師助理

撰文:冼博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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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因藏毒罪成被判監23年的馬家健(健仔)上訴得直,無罪釋放。法官質疑最初勸馬家健認罪的律師樓「師爺」陳強利(Paul Chan)案底纍纍。
《香港01》接獲一份陳強利的懲教評估報告,指陳2002年入獄後,承認在1993年至2002年潛逃期間,一直以假身份在一家律師行當「法律助理」。報告評估他具明顯「反社會型」性格,再犯罪風險屬中等偏高。
懲教署回覆時指,為保障個人私隱,不會就有關查詢作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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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接獲一份陳強利在2008年的懲教評估報告,當中更有涉及他的心理報告。撰寫該報告的懲教署臨床心理學家,名字亦曾出現懲教署的其他刊物。

潛逃8年 陳認一直以假身份當律師助理

該報告顯示陳強利在2002年開始服刑,罪行涉及強姦、入屋犯法、逃離合法羈押、管有他人身份證,刑期超過10年。當中在2008年的心理報告表明,陳在1993年因入屋犯法棄保潛逃,他承認潛逃八年期間「一直以假身份在一家律師行當法律助理」。曾結婚的他,當時與另一名女子同居,育有一子。

陳強利在1994年一幢商業大廈準備爆竊時,亦曾訛稱是管理公司職員到場檢查保安系統,但保安員揭發他身份有疑後被捕。

懲教撰寫心理報告 陳具明顯「反社會型」性格

報告更指陳被定罪後變得容易心煩,並偶爾會發怒。該報告指「他可算是一個具明顯「反社會型」性格的人」,並評估他再犯罪的整體風險水平屬中等偏高。他也在報告透露如重投社會,都計劃在律師樓工作。

記者曾就報告的內容向懲教署求證,署方回覆指,為保障個人私隱,不會就有關查詢作出評論。

有熟悉懲教署運作的人士透露,署方會為曾干犯性罪行的人士撰寫心理報告,評估有關人士獲釋後再犯的機會。因性罪行、暴力等罪行被判刑兩年或以上人士,以及因其他罪行被判刑期超過六年人士,出獄前都需由監管釋囚委員會撰寫報告,以判斷有關人士出獄後是否需要守行為。據了解,守行為的期間由12至24個月不等,如更新人士的獲釋後行為不良好,署方可以發出召回令,要求有關人士返回監獄服刑。

流傳另外兩張律師樓卡片 律師行:須翻查資料

此外,記者再接獲兩張陳強利的卡片,分別在兩家律師行擔任「刑事訴訟組」(Criminal Litigation Section)及「刑事支援組主管」(Criminal Litigation Manager)。記者曾致電其中一律師行查詢,職員指需交同事翻查資料,至今仍未有答覆;另一間律師行則已結業。

現年25歲青年馬家健,上周三(11日)上訴得直,撤銷企圖販毒罪,無罪釋放。法官批評控方放棄追究較重罪責、接收可卡因毒品郵包的人,亦質疑最初勸馬家健認罪的律師樓「師爺」Paul Chan案底纍纍,其律師行更是代表另一涉案疑犯,懷疑藉馬家健招認全部控罪換取「放生」另一人。

▼馬家健案上訴成功判決書 CCAC 29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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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案底纍纍的師爺陳強利(Paul Chan)成為焦點,包括為何他可到收押所提供法律意見,並獲律師樓聘用。另外,坊間流傳一張陳強利的律師行卡片,任職刑事訴訟經理。但該律師行在上周五(13日)發表澄清聲明,表明從未聘請陳強利。

記者就事件向懲教署查詢,正待回覆。

記者上周五(13日)根據坊間流傳一張陳強利的卡片,到涉事律師樓查詢,職員表示不會回應。(資料圖片/廖雁雄攝)
8月13日深夜,鄭焯謙律師行發表澄清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