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頴彰|黃之鋒勾結外國重判十年:「國際戰線」幻象徹底破滅!

撰文:李頴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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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頴彰律師專欄

香港高等法院就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作出判刑,裁定其罪行屬《香港國安法》下的重大罪行,並判處監禁十年。這宗案件備受社會關注,其重要性並不在於被告本人的政治知名度,而在於案件首次以完整而清晰的司法程序,具體展示何謂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以及此類行為在香港法律制度下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休拿言論充抗辯
實質勾結定重罪

長期以來,部分反對派人士試圖將案件理解為「言論自由」或「政治參與」問題。然而從判詞內容可見,法庭審視的核心始終並非被告的政治立場,而是其具體行為。現代法治社會從不因個人持有某種思想或政治觀點而定罪,法律所規範的是行為本身及其可能造成的法律後果。法庭需要回答的問題十分清楚:被告是否透過實際行動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對中國及香港採取制裁、封鎖或者其他敵對行動。當有關行為涉及借助外部力量干預自身國家及地區事務時,其性質已超越一般政治表達範疇,進入國家安全規範所涵蓋的領域。

要理解本案,不能孤立地審視個別言論、文章或公開發言,而必須放在整體事實脈絡之中。法庭所考慮的並非零散事件,而是一系列持續推進、相互配合且具有共同目的的行動安排,以及這些行動所反映的組織性和延續性。

案情顯示,自2019年「黑暴」期間開始,黃之鋒已積極參與所謂「國際戰線」工作。2019年9月,黃之鋒前往美國華盛頓,與美國國會議員及政府官員接觸,游說推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立法。他其後更出席不同公開活動,呼籲美國政府重新檢視對中國及香港的政策,並主張透過政治及經濟手段向中國及香港施加壓力。

同年11月,黃之鋒透過視像向意大利國會外交及人權委員會發言,敦促歐洲國家對香港事務採取更積極介入的立場,並倡議停止向香港警方出口防暴及執法裝備。12月,黃之鋒出席歐洲議會人權相關會議,公開倡議歐盟建立與美國相似的全球制裁機制,使歐洲能夠對中國及香港官員實施制裁。進入2020年後,有關行動不但沒有停止,反而進一步升級。黃之鋒曾聯同海外人士發起多項國際聯署,呼籲法國、瑞士及其他歐洲國家停止向香港警方提供戰略裝備及相關技術支援。

乞求制裁推法案
內外分工相呼應

更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生效後,相關政治組織雖然宣布解散,部分核心成員亦離開香港,但有關串謀並未因此終止。相反,案件證據顯示,各人的角色開始出現新的分工模式。其後被國安公署懸紅一百萬元通緝的羅冠聰離港後繼續在海外從事游說工作,包括接觸外國政府、議會及國際組織,持續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官員。黃之鋒則選擇留在香港,透過社交媒體、公開訪問及國際媒體專欄文章,維持「國際戰線」的政治能見度,並為海外游說工作提供輿論支持。

黃之鋒於2020年7月發表公開聲明,明確表示將留在香港繼續推進相關工作,並強調有需要維持國際社會對香港的關注。同年8月,黃之鋒在英國《衛報》發表文章,形容香港民主運動已轉入地下階段,並呼籲國際社會持續關注香港局勢。其後,他又於《金融時報》撰文,呼籲跨國企業重新審視對中國市場的依賴程度。羅冠聰其後在海外發起聯署運動,要求一間以色列網絡技術企業停止向香港警方提供數字鑑證及手機破解技術。黃之鋒則在香港透過公開言論及文章配合有關行動,並將其列為所謂國際倡議的重要成果之一。

上述事實反映,有關行動並非個別人士偶發性的政治表態,而是一套持續運作並相互配合的政治策略。法庭之所以認定存在串謀,正是因為各項行動雖然在不同地區進行,卻共同指向同一目標,即透過外國政府、外國政界、國際組織及跨國企業向中國及香港施加政治、經濟及外交壓力。

值得注意的是,黃之鋒在整個串謀中的角色並非邊緣參與者。作為當時最具國際知名度的香港反對派人物之一,他長期獲得大量國際媒體關注,多次接受海外主流媒體訪問,亦曾出席不同國際論壇及政治活動。在海外政治圈及國際輿論之中,其影響力顯然遠高於一般參與者。因此,法庭在評估案件嚴重程度時,不僅考慮其實際參與程度,同時亦考慮其個人影響力及相關行動可能產生的現實效果。

重刑十年絕僥倖
量刑標準立規矩

正因如此,法庭最終拒絕辯方關於其角色有限或並非唯一領導者的說法。判詞指出,衡量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嚴重程度,關鍵不在於被告是否唯一主導者,而在於其在整個犯罪計劃中的地位、作用及影響力,以及其行為可能造成的實際損害。

在此基礎上,法庭最終裁定本案屬《香港國安法》第29條所規管的重大罪行,並以13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其後因認罪而減刑至10年。判決的重要意義並不僅在於最終刑期長短,而在於法庭透過量刑標準清晰說明相關行為的法律性質及嚴重程度。

任何法律制度在面對國家安全犯罪時,都必須具備足夠的預防及阻嚇功能。美國設有涉及國家安全及外國代理人的相關法律制度,英國近年亦制定《國家安全法》,法國、德國等國家同樣設有防範外部勢力干預的法律機制。從這個角度看,當案件涉及請求外國制裁本地官員、施壓政府決策、破壞技術合作及損害整體利益時,法庭認定其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符合現代國家安全法制的一般邏輯。

本案的歷史意義亦不限於個案本身。2014年至2020年間,部分反對派逐步形成一套鮮明的政治運作邏輯。他們相信,香港政治發展的關鍵推動力量並非來自本地社會共識的凝聚、公共政策的辯論或治理能力的提升,而是透過國際化操作吸引外部關注,再藉由外國政治力量向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施加壓力,從而推進其政治目標。在這種思維之下,外部介入被視為政治資源,國際制裁被視為政治工具,而外國政界支持則被視為政治成果。

挾洋自重成幻象
政治盲動終收場

然而,現實發展顯示,這套路線本身存在明顯局限。主權國家不可能接受外部力量介入本國內部事務,而國際政治的運作邏輯亦始終以國家利益為核心,而非道義承諾。外國政客可以表達支持,亦可以作出政治表態,但並不意味其願意為他人的政治目標承擔代價。當國際環境改變,相關議題的重要性下降,外部關注亦往往隨之轉移。這正是國際關係現實主義邏輯的體現。

因此,本案真正值得關注之處,不只是黃之鋒被判監十年,而是法庭透過司法程序對一種曾經主導部分反對派政治策略的運作模式作出了明確法律評價。案件向社會釋放的信息十分清晰:香港未來任何政治參與,都必須在《憲法》、《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所共同構成的憲制秩序之內進行。任何試圖借助外部力量影響中國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行動,都將面對清晰而確定的法律後果。

對香港而言,這同時標誌着政治發展重心的轉變。隨着國家安全秩序逐步穩固,香港的發展焦點正重新回到治理效能提升、產業升級轉型以及國際競爭力建設。過去多年,社會大量資源和政治能量消耗於持續對抗與政治衝突之中,住房、創科、金融及民生等議題難以得到充分推進。國安法實施後,社會秩序逐步恢復穩定,市場預期趨於明確,香港得以將更多資源和注意力重新投放於發展與改革。

從這個意義上說,本案不僅是一宗國安案件的判決,更是一個政治時代的結束,以及另一個以穩定、治理和發展為核心的新階段的開始。國家安全與經濟發展從來不是對立關係,而是相互依存、相互支撐的制度基礎。沒有安全,就不可能有穩定。沒有穩定,也不可能有長遠發展。

作者李頴彰是執業律師,暨南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政治學博士候選人。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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