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觀點】發展商囤積農地 政府應動用《收回土地條例》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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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早前在施政報告記者會中回應提問時指出,政府不會使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以發展「港人首置上車盤」計劃,因為條例涉及公權,容易引致爭拗,甚至遭到司法覆核,因此做法不切實際。然而,《收回土地條例》內容清晰,而且有案例可循,絕對是政府應該使用的收地利器。大地產商囤積農地,「待善價而補」,一直妨礙政府解決住屋問題,政府必須懷着披荊斬棘的決心,與地產商周旋,勿忌憚運用這把尚方寶劍。

政府宣布,將於觀塘安達臣道石礦場興建「首置盤」。(資料圖片)

據2016年政府統計,全港共有5,100公頃農地,而四大地產商則擁有近千公頃的農地儲備。按現行制度,發展商要在農地興建私人住宅,須向城規會申請改變土地用途,並繳交由地政總署釐定的地價差額。然而,大發展商資本雄厚,無須急於發展農地,因此大可與政府討價還價,若覺得價錢「過高」,便將計劃拉倒;另一方面,政府的可建屋用地卻是捉襟見肘,以致要為滿足建屋需求而大感頭痛。

為改變發展商和政府之間經常就補地價問題拉鋸的局面,前特首梁振英在2014年推出了「補地價仲裁先導計劃」,政府和土地業權人均可就補地價金額申請仲裁,讓仲裁庭作出裁決。然而,截至2016年12月為止,地政總署曾發出18宗仲裁邀請,只有2個個案申請人接受邀請,餘者皆選擇採用傳統模式與地政總署商討補地價。由是觀之,這個先導計劃根本無助於加快建屋流程。更重要的是,即使流程加快,發展商也只會興建低下階層負擔不起的貴價樓,無助解決嚴峻的住屋問題。

香港有近千公頃農地由四大地產商擁有,政府卻苦於覓地建屋。(資料圖片)

對於有人質疑政府何不動用《收回土地條例》,從囤積農地的發展商手中取回珍貴的土地,林鄭月娥認為此舉易起紛爭,所以不切實際;然而,事實是否當真如此?現行的《收回土地條例》其實對政府非常有利,當中訂明行政長官有權以「公共用途」為由,收回任何土地,土地擁有人可以就補償金額與政府協商,甚至請求土地審裁處裁定補償額,但不可以拒絕政府的收地命令。在2014年,政府便曾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5.6公頃位於屯門的土地,發展公共房屋和社區設施;2016年,政府也在北區收回1.5公頃土地,興建安老院舍。換言之,《收回土地條例》並非動不得的條例,問題只在於政府敢不敢向大發展商索取土地。

此外,根據終審法院的案例,政府以《收回土地條例》收回農地的所須支出,並不高昂。觀乎2003年的「地政總署署長訴Yin Shuen Enterprises Ltd及另一人」一案,終審法院指出,政府按《收回土地條例》與土地擁有人協議補償時,不用考慮土地的發展潛力。例如假若政府要向發展商收回一批閒置農地,只須參照農地價值來訂定補償金額,而無須理會農地一旦變成住宅用地後所能帶來的巨額利潤。

若政府真的有意加快建屋流程、增加可建屋土地量,除了動用《收回土地條例》,還有不少措施可以考慮,例如徵收閒置土地稅,又或制訂閒置土地發展年限,這些都是坊間提出過的建議。然而,政府有尚方寶劍卻不用,民間的建議又置之不理,仿似生怕開罪發展商,凡此種種,大眾都看在眼裏。施政報告聲稱要「一起同行、擁抱希望、分享快樂」,但這不能只是口號,而必須讓市民真切看到政府處理土地問題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