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觀點】思想被綑綁 怎樣談破格?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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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範式轉移從不容易,但不能達成範式轉移,香港也無從談論施政新思維,沒有真正的施政新思維,也就不可能確切提出施政新願景,也不可能針對性解決舊頑疾。我們今日需要的施政範式轉移,首在執者重新認識自我定位,次在以之為根據,重整政府與社會不同持份者的關係,從而謀求在內、對外都能本着社會上最大利益為依歸,推動變革。可惜的是,林鄭月娥的首份施政報告在這兩方面均乏善足陳,「新思維、新方向、新措施」流為空言,社會難以確切「擁抱希望」。

林鄭月娥出席記者招待會,回應記者對其首份施政報告的提問。(資料圖片)

毋庸諱言,港府在過去的「自我定位」一直是甘於做個中介者、代理人,這是令香港裹足不前的根本病因。林鄭在施政報告中,再次突顯了這種抱殘守缺思維:

我在競選時提出政府應扮演「服務提供者」和「監管者」以外的新角色,社會普遍認同。在負起「促成者」的角色時,政府應高瞻遠矚,以政策目標為依歸,更好地檢視現行的政策和措施,為各行各業「拆牆鬆綁」,大力統籌和促進跨部門合作,盡量提供「一站式」諮詢或服務,為社會謀求更大的效益。此外,政府官員應更重視作為「推廣者」的角色,加強特區與內地和海外聯繫、提升香港作為亞洲國際都會的地位、吸引內地和海外企業及人才落戶香港,並積極聯同相關機構和業界代表,進行「政府對政府」的對接或遊說工作,拓展香港對外事務。我在上任後出訪9次,正正是以身作則,做良好示範。
行政長官2017年施政報告

不論是「服務提供者」、「監管者」、「促成者」,還是「推廣者」,通通都不是政府最應擔當的⻆色——「領導者」。所謂領導者,須在社會關鍵問題上提出清晰的大方向,絕對不能含糊其詞。林鄭說政府是服務提供者,但在服務誰?說政府是監管者,監管誰?說是促成者,成誰之美?說是推廣者,推廣誰的利益、價值、信念?作為領導者,就是要一一把這些問題說清楚,不單要向貧苦大眾說清楚,更要向社會的既得利益者說清楚。

把理念說清楚,認清自己的角色,才能果斷行動:有礙社會整體利益的盡早清除,有利的全力引導、催促實現。這些行動背後的主體性不能有所偏移——就是不受既得利益者的反對所左右,否則「積極有為」四字只能流於空言。林鄭意識到公務員的能力出現問題,要統一培訓、成立公務員學院,但她更須意識到的,是政府高層官員欠缺領袖意識,也要找個方式成立「政治領袖學院」,解決這個核心問題,真正做到大有為施政。

自我定位不清,容易令政治領袖在處理與其他持份者、特別是富、貴者的關係時,容易進退失據,施政議而不決。以廣受社會關注的「港人首次置業先導計劃」為例,這本屬不必存在的項目,只要政府具魄力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發展商用作投機的閒置土地,又或徹底解決棕地問題,即可取回大量土地以令市民真正安居。公營房屋供應充足,甚至足令普羅市民都有權選擇置業還是住在公屋時,夾心階層在如此健康的市場中大概不會有什麼置業困難,也就毋須政府「資助」。然而,受綑綁於所謂的尊重自由市場原則,林鄭在提到土地與房屋問題時,兩次提及「自由市場經濟」,甚至引以自傲,根本無意認清這所謂的「自由市場經濟」只是受資本家扭曲的「放任自由」,更屈膝卑躬地哀求大地產商合作「幫助」中產,似乎完全忘掉中產置業困難的本因在於私人地產商的貪得無厭。政府不但不協助中產根本性擺脫地產商剝削,反而倒過來協助地產商製造「樓奴」,這完全反映出政府忘記自己作為社會領袖、保護社會整體利益的職責。

對內尚且如此,對外則更不可能期待林鄭能妥善處理國家規劃層面的事宜、為香港在當中找到適切的發展定位。不出意料,林鄭在施政報告中,在一帶一路與大灣區發展等的長遠規劃上,只能交出數段具文,始終不能確切地說個然、說個所以然。這樣水平的施政報告,又怎能帶來真正的「願景」?

林鄭無疑是個有志圖新、有勇氣魄力的政務官,但要解決香港當前的深層次矛盾,社會需要的不是一個政務官,而是一個真領袖。林鄭要認識到自身的身份改變、社會的環境改變,從而確切地推動香港政府的施政範式轉移,推倒過往受制於放任與扭曲市場、執行政策者的角色,建立具領袖意識的有效管治、推行能保障市民利益的市場經濟體制,港人才可能真正「分享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