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曾俊華開咪被指違規 反揭規管離職高官制度缺失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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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近日出任港台節目嘉賓主持,被特首辦指其未有申報工作,涉嫌違反《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 》(下稱:《守則》)中有關離職安排的規定。事實上,《守則》的規定本已含糊不清,有關離職官員工作的審批制度亦一直為人詬病,政府宜藉此檢討機制,防止再陷入尷尬局面。

特首辦稱曾俊華離開政府後,須按機制向政府申報工作。(資料圖片)

根據現行規定,政治任命官員離職後一年內仍受《守則 》限制,若然展開任何工作,都需要向「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徵詢意見,委員會按《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須知》、《前行政長官離職後工作須知》審批。

曾俊華做法有可議之處 張建宗說法混淆視聽

榷而論之,曾俊華出任港台主持,並非沒有可議之處。固然他表示擔任港台主持並非受酬工作,然而,《守則》中工作的定議到底是什麼,有一定爭議性,曾俊華若要說服公眾,就要澄清與港台之間有沒有合約關係,以及合約的條款。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事後回應傳媒的提問時指出「John(曾俊華)係舊同事,唔會話厚此薄彼,無刁難任何人」,他強調曾俊華是「舊同事」,無疑令人錯愕,既然政府已有《守則》規定政府官員離職後的工作規定,理應秉公辦理,此刻他強調彼此的關係,無疑是混淆視聽。

葉劉淑儀認為有否受薪都應申報。(鍾偉德攝)

違反守則沒有後果 約束官員去向無力

更根本的是,張建宗輕率回應事件,明顯就是忽略了現行的離職高官工作審批制度問題叢生。事實上,早在董建華離職後,公眾、政府早已察識離任特首掌握的機密資料甚多,且於在任期間建立了廣博的政商關係,其離職後擔任任何工作,都有機會產生利益衝突。2005年,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安排獨立委員會發表報告書,建議行政長官就職前要簽訂一份經蓋章的協議作為承諾,限制行政長官離職後擔任的工作,並成立「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負責審批離職特首、高官的工作申請。

然而,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對前任政治委任官員、行政長官均無法律約束力。即使官員、特首違規,政府也沒有甚麼板斧。觀乎當年的報告,沒有給予委員會法律效力的原因,在於委員會認為「實在難以想像一個曾當選出任香港最重要公職的人」會違反協定,然而,曾蔭權案現時疑點重重,已然打擊了公眾對行政長官的信心。更何況,政府設立申報機制、諮詢機制,本身就假定了行政長官有機會違反協定、高官有機會違規,但另一方面委員會卻相信公眾壓力足以防止特首違法,這就是自相矛盾。

梁振英8月31日出任兩間公司董事,9月11日被《香港01》揭發當日才申報,該兩間公司更在5月19日已籌備。(01製圖)

特首離職前委任成員 委員會公信力惹質疑

另一方面,諮詢委員會的組成本來就值得質疑。坊間較少提及的,是行政長官在離職前委任成員衍生一個重要問題,就是由特首委任的委員會成員會否挑戰特首離職後的工作安排?例如,前任特首梁振英在2015年委任/續任 5 位成員,任期兩年,又於今年六月宣布全體續任,任期由今年7月至2019年6月底。換言之,他們有份為梁振英及一眾前問責官員在一年管制期內給予工作安排意見。

這個質疑不只針對梁振英,對所有前任特首亦然。當然,現任五位成員在不同專業範疇德高望重,然而,他們獲委任的時間跟特首離職相當接近,我們難免質疑成員會否反對委任者的意旨。以梁振英任董事為例,政府發新聞稿指「經考慮該兩間公司的宗旨,政府信納兩間公司為非牟利機構。」那麼,諮詢委員會有沒有提出疑問?這就無從稽考。由此可見,政府依一般諮詢委員會的委任程序(每兩年一任,最多續任三次)看待此諮詢委員會,並不妥當。

較為妥當的做法,是由新政府監督往屆的特首及問責官員去向,也就是由新一屆特首委任新的委員,以減少利益衝突。此外,遇到質疑時,諮詢委員會應更主動介入,並表明立場。

政治官員離職工作諮詢委員會向馬紹祥提出多項建議,包括不能直接參與游說政府的工作。(資料圖片)

口水戰背後 離職後工作審批制度荒謬

曾俊華和現任政府的「口水戰」,加上早前梁振英的董事爭議,無疑成為媒體和港人茶餘飯後的話題。事件背後,其實反映了審議特首和問責官員離職安排的缺失,工作的定義不夠清晰,違反離職工作守則沒有具體後果,以及規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的權責容易惹起衝突等。政府可能擔心,修緊規則會減低有志之士進入問責團隊的意欲。然而,政府必須恪守公眾利益,避免出現官員延後利益。

政府應該盡早檢討相關規例,除了上文提及的改革諮詢委員會組成機制,也應採納2012年5月發表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賦予諮詢委員會法律約束力,警惕前官員不要任意妄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