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觀點】單車圍城 本有招對付 只看政府夠不夠硬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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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再次引起市民和媒體注意,大抵因為香港有愈來愈多共享單車公司,大量單車在行人路和單車徑違泊。市民投訴單車阻街,區議員為民聲討,政府執法存漏洞,企業嘆單車客未能自律。政府應該加強規管單車公司運作,打擊違法泊車,同時多加聯繫地區團體和商業機構,完善泊位設計和定位裝置。

Gobee.bike是最早打入香港市場的共享單車,市面上最常見。(資料圖片)

違泊猖獗 執法不彰

在香港,共享單車方便市民日常代步,閒暇遊玩。最大的問題是到處違泊,佔用公共和私人地方。隨着單車公司數目增加,部份用「車海戰術」擴大市場,亂象就由當初的沙田、大埔,蔓延全港。
 
自去年4月至今,香港有6家共享單車公司,全部都屬無樁形式,沒有專屬泊位。單車要麼佔用公共車位,要麼違法停泊。我們不時發現市民使用單車後不放置在合法車位,而是散落在地區各處。更甚者,數以十計不同顏色、不同牌子的單車堆在一處,阻礙單車通過,行人要閃避,易生意外。
 
市民、區議員多次投訴政府部門,部門曾經派人清理。立法會質詢指出,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相關部門共執行了458次清理違泊單車行動,單車數目有1.1萬輛,當中約146輛屬共享單車。如此的執法表現,教人大失所望。

共享單車引入本港後,衍生違泊問題。(資料圖片)

公司缺乏誘因守規 政府必須介入

執法成效不彰,一來由於違泊數目眾多,二來法例有漏洞,社會無可奈何。簡單來說,充公單車要民政事務局、食環署、警方及地政總署共同執法。即使單車被貼上「充公警告通知書」,公司只需在寬限期內移走「中招」單車,再放置新一批,甚或乾脆撕走文件,部門就無法行動,要重啟執法程序。
 
本地有規模較小的共享單車公司推出「智能泊車系統」,禁止單車停在特定地方,另有公司研發藍牙系統,獎勵用家泊在指定範圍。我們期望這種方法能夠減少單車違泊,但因為香港建築密集,現今科技定位系統能否準確界定准許範圍,存在疑問。
 
共享單車公司要求市民自律,但公司本身也主動違泊單車,而且「隨駕隨泊」才是公司的賣點,市民根本缺乏守規動機。不少公司也聲稱已派人手清理違泊單車,但亂象未止。政府是管理者,理應有清晰立場對待共享單車,尤其是在多大程度上容許單車公司經營,並制止滋擾市民行為。

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等部門與共享單車公司簽署諒解備忘錄,規範公司服務。(截圖來源: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網頁)

政府可參考外地例子 與企業簽訂備忘錄定規範

香港政府對共享單車公司束手無策,假若政府和民間也認為某些地方(如山路或者港島北)不能容納太多單車穿梭,政府應明確禁止單車公司在這些地區提供服務。但在其他地區,則有討論空間。環顧一些共享單車普及的城市,政府沒有禁止共享單車,而是透過協議平衡各方影響,促進城市短途交通。
 
新加坡政府去年10月跟共享單車公司簽訂備忘錄,參與者包括在香港有業務的Obike。政府在公共屋邨、公園、地鐵站接駁處和巴士站劃出逾4,000個黃格,容許泊車。同時間,公司必須半天內清理違泊單車,一天內修理破損單車,購買公眾責任保險,落實「地理圍欄」(geo-fencing)科技,限制共享單車可以駛進的地域,並且跟政府分享數據,改善泊位規劃及市內交通。
 
去年9月,美國馬里蘭州蒙哥馬利市,政府同樣跟無樁式共享單車公司簽訂備忘錄,規定單車只能泊在指定地方,不能阻礙通道。政府會定期更新合規泊位和停泊要求。公司需於收到舉報後一小時內清理違泊單車,並需確保乘客安全。

一架紅色車,一架綠色車,兩者以不同方式經營共享單車服務,到底誰能突圍,或者同處一樣命運,日後自有答案。(Ketch'Up Bike)

平台主導經濟 非共享原意

誠然,單靠備忘錄,政府也未必令共享單車乖乖就範,但至少有較嚴厲、針對共享單車的規範,而且同時要求單車公司提供數據,有助政府規劃地區交通。香港政府承諾推行單車代步,應該與共享單車公司推出有法律和行政效力的守則。此外,政府必須要求單車公司不能挪用用戶按金,長遠應與公共機構及私人業主商討,設置固定停放點,方便市民短途出行。
 
最後,不得不提的是現時的共享單車,極其量是流動自助單車租賃,單車的擁有權是單一企業,實在難言「共享」。單車要真正共享,應該是把現有單車交由集體或者私人看管,在閒置期間,以免費或收取少量金錢分享給其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