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駱新局——該做的就要做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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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針對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停擺炮轟主持會議的公民黨議員郭榮鏗以來,掌管港澳辦與中聯辦的夏寶龍和駱惠寧連環出招,使「兩辦」擺脫昔日的相對低調,也揭示積極「一國兩制」、落實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的年代降臨。夏、駱二人針對香港問題發起進攻,印證本地輿論的猜測,即他們「空降」港澳體系是為中央「撥亂反正」。由於消極「一國兩制」長年習非成是,香港社會對這種新局面感到不適應甚至反彈,完全可以理解,這也提醒夏、駱二人,理順央港關係本質縱該應做則做,但也必須以理性態度推進,如此才能打開央港良性互動的新局。

回歸後一段頗長時間內,中央以「井水不犯河水」方式治港,「兩辦」雖肩負落實「一國兩制」的重任,但總體上相當克制。港澳辦本身很少就香港事務發聲,而作為中央主權「在地化」象徵的中聯辦,其角色亦相對模糊──前主任王志民曾說「中環西環行埋一齊幾好」,但這種表述語焉不詳,沒有明言中聯辦的角色是什麼,給人陰陽怪氣的感覺。

夏寶龍、駱惠寧畢竟是飽經地方歷練的「封疆大吏」,政治能力遠超張曉明、王志民這些技術型官僚。夏、駱所展現的高姿態與前任呈鮮明對比,言辭上捨棄曖昧,擺明車馬積極介入。「兩辦」之前一直沒有說明自身定位和權力來源,閃閃縮縮,以致「第二支管治團隊」、「西環治港」之類的說法不脛而走。現在回看,如此「混沌」某程度上既造成特區管治上的混亂,亦為港澳治理體系存在缺失的明證,不利「一國兩制」事業走下去。如今「兩辦」清晰說明特區權力源自中央,中央既能「授權」,也有權「監督」,而「兩辦」就是代表中央行使監督權的專門機構。

值得留意的是,積極介入並不等於胡攪蠻纏,背後實有章法可循。國家主席習近平近年積極推動「全面依法治國」,而香港重視法治,因此「兩辦」從法理着手理順「一國兩制」本質,是合適的策略。「兩辦」早前澄清中聯辦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並非《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即屬一例。對於立法會亂局,「兩辦」亦以法律思維處理,例如港澳辦新聞發言人4月21日再次批評郭榮鏗時,質疑對方「蓄意違背誓言,嚴重濫權行為,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法理依據是2016年全國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條的釋法内容──「若立法會議員違反誓言,就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從種種事例可見,中央對香港的亂象已經忍無可忍,夏、駱未來肯定還會繼續出招。毋庸諱言,香港社會對如何準確落實「一國兩制」仍有誤解,反修例示威就是這種誤解產生的結果。對此,中央政府不可能無動於衷──如今中央通過「兩辦」加強在特區的「存在感」,反映香港情勢已去到中央不得不出手的地步。

自「兩辦」上周初「亮劍」至今,「一國兩制」由消極走向積極已是清晰不過,夏、駱在本港政壇颳起的旋風、態度之強硬皆為回歸以來所未見。可以大膽推論,中央未來在完善港澳治理體系上的舉措還會陸續有來,這是告別混沌所必需。該做的就要做,這個過程肯定會有陣痛,但長痛不如短痛,假若現在不作為,拒絕撥亂反正,將來的代價肯定會更大,「一國兩制」之路也就更難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