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任的從政者不能躲在專業意見背後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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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停擺,大主席梁君彥遲遲沒有介入;內會的動議一個接一個,主持郭榮鏗沒有適時加以限制。大家都沒做好份內事,只尋求法律意見為一己開脫,這豈是負責任的從政者?

內會的風波是什麼?其實很簡單,就是在選舉主席期間,民主派議員提出諸多問題,而主持郭榮鏗認為與選舉主席有關,所以容許議員討論。郭榮鏗及立法會法律顧問認為問題與選舉相關,建制派議員及其尋求的法律意見認為已然離題,是否相關好像言人人殊。即使在首次會議容許討論警方安排或許與主席選舉有關,但肯定的是,隨選舉在一次、兩次、三次會議也未能完成,此般討論已打亂了原本的進程,令選舉完成無期。面對這種情況,選舉主持早應該限制議員發言,盡快進入投票環節。這是很簡單的判斷,而限制議員發言也是主持權力範圍之內。

另一邊廂,眼見內會多次會議也未能選出主席,大主席梁君彥早應該介入。《議事規則》指出,委員會主席選舉可在會期開始前舉行,但會期開始後久未選出主席的情況,則未提及該怎樣處理。按《議事規則》,大主席可按照「立法會所須遵循的方式及程序」決定未提及之事。他一直沒有介入,是問題其一;至3月下旬才尋求外聘法律意見,且沒有其他實質行動打破僵局,是問題其二。若說內會主持做不好,梁君彥只怕更是失職,沒有負責任地確保立法會如常運作。

法律意見不是擋箭牌

梁君彥也好,郭榮鏗也好,他們都用法律意見來作擋箭牌。如果法律意見能具體而仔細地說明該如何行事,那麼從政者也顯得多餘,一切只需要法律指引就可以。但現實並不是這樣。現實是主持人如何主持內會選舉,大主席如何處理《議事規則》未提及的情況,都考驗當事人的判斷,也是他們責之所在。正如曾鈺成任主席時曾果斷「剪布」,民主派雖然批評其剝奪發言機會,但確保會議順利進行是其權責所在,「剪布」就是他的判斷。因為種種計算而任由內會繼續膠着,大主席責無旁貸。

從政者要負責任地下決定,不能躲在專業意見背後,這是很顯淺的道理。例如1月下旬社會敦促政府「封關」,我們指出「入境防疫其實既是科學問題,也是政治問題」,因為「出入境管制或截斷交通造的社會不便,社會是否能夠承擔,卻是一個『政治』判斷」。4月下旬英媒《衛報》也刊出「沒有只『依從科學』之事——新冠病毒的建議是政治性的」文章,指出政府要衡量公共衛生、經濟等因素而決策。這個道理放在其他領域顯而易見,為什麼在立法會的事務上,各方卻躲在法律意見背後,不肯正視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