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參選資格不應影響現屆留任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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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上星期五(7月31日)政府頒佈《緊急情況(換屆選舉日期)(第七屆立法會)規例》(下稱《第七屆立法會規例》),立法會換屆選舉宣告被押後一年,各方開始討論未來一年議會如何運作,其中一個最為人關注的問題,就是個別現任議員已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他們未來一年能否「有得留低」?

這些被取消參選資格的現任議員共有四位,包括公民黨楊岳橋、郭家麒、郭榮鏗和專業議政梁繼昌。他們都被選舉主任判斷是尋求外國干預內地或香港事務,而公民黨的三人更被指有意濫用議員職權迫使政府接受要求。

近日有聲音稱未來一年議會因此不應保留四人議席,例如即將參與決定此事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便稱他們的身份「尷尬」,延續任期將會出現「矛盾」,現任立法會議員建制派的謝偉俊甚至表示禁止過渡延任者不限於上述四人。然而這種看法似乎值得商榷。

法律上取消資格已失效

首先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一事,乃是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16條作出的決定。該規例顯然是屬於《第七屆立法會規例》指定的「選舉法」,亦即「任何為選出立法會議員的選舉而作出規定的有效法律」,因此裁定提名無效本身也是「根據選舉作出的行為」即「選舉事宜」。

由於《第七屆立法會規例》第5條明言「一切關乎已中止的選舉而於中止日期之前發生或出現的選舉事宜……自該日期開始之時起,即不再有效」,中止日期即《第七屆立法會規例》實施的2020年8月1日,可見取消參選資格在法律上實際已經不復存在,我們當然亦沒有理由據此褫奪任何現任立法會議員資格。

DQ議員留任早見先例

況且現任立法會議員於其他選舉被取消參選資格後繼續留任並非沒有先例。正如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所指出的,朱凱迪於2018年11月報導參選元朗八鄉元崗新村居民代表選舉,結果因被選舉主任袁嘉諾認為支持香港獨立而遭裁定提名無效,其後朱凱迪提出了選舉呈請,直到今年1月方予撤回,但以上事件至今都未影響他在立法會繼續留任。

誠然,上述幾位被裁定提名無效的現任立法會議員在政治上確實存在不獲延任的理由,而且他們也頗有機會在未來選舉裏繼續被取消參選資格,但是當下我們仍然應該遵重現行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不能輕言驅逐這些曾在上屆選舉得到相當比例選票的民意代表。而且正如全國人大代表、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指出,現任議員全部延任,也有助提高延任立法會的認受性,政治上不無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