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延期安排需要合法理情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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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換屆選舉提名期即將完結之際,香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繼續肆虐,《香港01》消息透露,港府擬定押後選舉一年,以及將應屆立法會議員任期同時延長一年,而且很可能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有需要的決定。

耽擱選舉事大 須具法理基礎

立法會地方選區議員悉數由直接選舉產生,因此換屆選舉過去往往成為大多數香港選民表達政治意見的主要途徑。假若真要押後選舉,在政治上固然會有一定負面影響,令市民暫時無法行使投票權,可是出於維護港人性命與保障市民權益的需要,押後選舉也是無可厚非、迫不得已的選擇。但如何押後、押後多久以至具體安排,當局必須確定完全合符法理基礎,以免讓人產生政府破壞規矩的感覺。

現時關於立法會選舉延期最高呼聲的做法,是再次動用可以「修訂任何成文法則,暫停實施任何成文法則」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但政府必須清楚解釋今次基於何種理由認為是「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此外,押後選舉之後應屆及來屆立法會議員任期應該如何處理以免違反《基本法》第69條「每屆任期四年」的規定,似乎亦需要有人作更權威的解釋。

疫情持續難料 外僑問題未清

香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新一波爆發持續多久仍不可知,專家更加表示社區隱形傳播鏈恐怕會無法完全斬斷。如果在目前情況下冒然選舉,就要承擔疫情進一步擴散的風險。況且許多住院或正接受隔離的本港選民也沒有可能順利投票,繼續既有的選舉安排某種程度上就是剝奪了這群人的權利。

除了本地疫情肆虐妨礙市民前往投票之外,大量港人基於各地檢疫或封關措施而滯留外地,亦是今次立法會選舉難以解決的問題。他們有的可能一早選擇長居中國內地,有的則因工作或其他理由而遠赴別國。需要注意的是,這些人包含不同陣營支持者,像反對派曾經呼籲海外選民返港投票,建制派則留心移居大陸港人情況,所以我們不能夠因為政治立場歧異就厚此薄彼。

制度千瘡百孔 趁機補漏拾遺

無論如何,立法會選舉若然延期一年之久,絕對是特區成立以來從未遇過的一大難關,而這次危機也揭示了相關法例原來存在頗多不足,例如《立法會條例》第44條規定行政長官只能藉命令指示來押後換屆選舉不得遲於兩星期,顯然就沒考慮「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的事故」可以曠日彌久;至於相關指示發出次數有否限制,政府與法律界人士至今亦無權威說法。

另外,今年的特殊環境也讓我們注意到既定機制無法有效保障住院、檢疫與海外選民的權益。正如《香港01》之前所指出的,當受監禁的選民有「專用投票站」、殘疾人士獲分配「專用投票站」的時候,當局卻不願意為上述人士設置特殊票站或開放郵寄投票安排。趁着押後選舉爭取到的時間,政府必須仔細考慮如何處理上述問題,填補在現行法例和制度裏的各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