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號風球海高斯襲港 勞工規範可與時並進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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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球「海高斯」遇上新冠肺炎疫情,不少打工仔心裏都存在疑問——到底八號風球在家應否工作?過去香港若遇八號風球,大部分工種均無須上班,而由於本港過去並不流行「Work from home」,因此在家工作期間的惡劣天氣工作安排,也令不少上班族感到困惑。

根據勞工處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若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除了必要人員外,僱主不應要求其他僱員前往工作地點上班。守則列明,僱員由於惡劣天氣或不受控制的環境因素影響而未能上班,僱主應因應這特殊情況,不應不發放他們的工資。理論上員工不應在不安全的情況下上班,而惡劣天氣亦不能成為員工收入減少的理由。

對於以「家」為工作地點的情況守則內雖然未有列明,但若將八號風號視為假期,也似乎未如守則原意。因為守則原意為避免上班族在惡劣天氣下前往「工作地點」時遇到危險,因此若員工不必前往辦公室亦能如常工作,或員工留在家中也未見有即時危險時,勞工法例並無禁止惡劣天氣下員工繼續居家工作。

8月19日,天文台除下八號風球後,巿民陸續出門上班,在金鐘站等車。(羅國輝攝)

釐清法例 加強宣傳

在勞工法例方面,隨着疫後時代「在家工作」可能轉趨普及,條例對工作場所的定義及規範一方面應研究如何加以釐清,讓勞工與僱主之間於在家工作期間的權責得以分清,例如惡劣天氣之下員工如何繼續工作,或在家「辦公時間」以外的工作應如何安排等,都待勞工處居於勞資雙方期間作適當協調。

本港首次在全港大規模的「在家工作」期間遭遇颱風吹襲,不少上班族對自己應否上班感到疑惑,同時也說明本港上班族對勞工法例的理解未必有如理想。勞工處也應研究從推廣入手,試從網絡或活動途徑了解本港勞工權益,例如可以將《僱傭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中關於勞工的權益製成問題遊戲,勞工處甚至可以學習「大晒鬼」或「清潔龍阿德」,推出吉祥物向市民宣傳勞工權益知識。勞工法例與市民生活關係密切,處方在普及法例知識方面尚可多作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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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風也能「WFH」

風球海高斯吹襲香港,風球落下旋即又出現上班族排隊搭巴士的情境。對於可以轉為「在家工作」的行業而言,無疑免卻了上班族冒着風雨迫車上班的不便。政府及不同企業,相信也能在這風暴之中看見「在家工作」的優勢。政府在疫情過後可以承接疫症期間習慣,把握機會推廣在家工作,企業也能在可行情況下積極考慮將「在家工作」恆常化,讓工作不再限於辦公室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