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輪保就業計劃 未見根本改善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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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周二(18日)公布第一輪保就業計劃結果及第二輪詳情。第二輪計劃雖然提出了打擊無薪假等新措施,但沒有根本改革令僱員直接受惠。更令人擔憂的是,鑑於疫情和經濟未明朗,中小企若未能守業而結業離場,失業人口或再飊升。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中)及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左)今日下午3時半,交代「保就業」第二期計劃。(鄭子峰攝)

第一輪計劃的罰則過輕、承諾聘用人數可低於領取資助人數等漏洞,未見於第二輪計劃中修補。可幸在第二輪計劃,長放無薪假的企業或被會罰,新措施還包括放寬長者僱員申請資格,規定大型物業管理公司在收到補貼後要回饋八成以上金額給業主立案法團。另外,疫症下損失較少的兩大超市集團,若要再申請計劃,政府要求它們優惠市民,以盡更多社會責任。當然,由於回饋細則未定,補助額能否令大眾受惠,仍是未知之數,申請機構和政府須盡快探討,好讓各界評價。

首輪計劃的成效可圈可點,次輪計劃的成效亦難預料。政府專家顧問梁卓偉教授日前估計,冬季將出現第四、五波爆發,每日可能會新增數百宗確診個案,情況較現在更嚴竣。若然不幸言中,政府勢必收緊聚會限制,減少人流,各行各業雪上加霜。申請的企業要麼先裁減部分人手,從而減少承諾受薪僱員人數,要麼先行申請第二期,取款後再裁員或結業,最多向政府退回補助、繳交罰款了事。兩種做法均打擊保就業成效,後者更給僱員假希望。

漏洞未見堵塞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解釋計劃時,強調會增加罰則,包括僱主在第一期大幅裁員而沒有再請人,或者在第二期期間違反計劃的保就業目標或有違公眾利益,政府有權要求取回全部補貼。附帶罰則合情合理,問題是前景難測,當僱主沒有信心半年後生意轉好,財政壓力更大,補助卻有被全數取回的風險,他們或會乾脆不申請計劃,倒閉止血,一了百了,同樣傷害打工仔生計。反之,對於存心鑽空子的企業,例如要求員工自行離職,或者換走高薪僱員再聘請低薪僱員,上述罰則是否適用,官員並未明確提及。

自僱人士是第二輪保就業計劃中被虧待的一群。羅致光明言,自僱人士資助是一次過計劃,他們若果在第一輪計劃曾申請補助,就不能再申請第二期。然而,不論自僱還是企業,兩者同樣受疫症打擊,為何企業可以連續獲資助,自僱者卻沒有?再者,諸如演藝人員、運動教練等界別的自僱者接連批評政府遺漏他們,官員是次介紹亦沒有提及改善申請資格,只強調還有十萬自僱者合資格但未申請,反映政府仍未體察他們困境。

坊間一直揶揄「保就業」計劃為「保企業」計劃,不是因為民眾特別討厭企業,而是計劃在制度上不利僱員,而萬一僱員失業,失業保障亦未見完善。既然政府能夠幾百億元大手筆救經濟,港人期望用得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