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動物被掟落街 政府不能「未打先輸」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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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井豪景花園在今年2月14日發生虐畜案,30隻寵物被人掉落街道,導致18隻動物死、12隻受傷,警方當時拘捕兩名涉事單位住客。惟事隔半年後,警方指律政司在考慮證據後決定不提出起訴。30隻動物慘死的案件以撤控告終,疑犯未曾上庭便逍遙法外,引來社會非常關注。

證據不足 不作起訴

涉案男子於事發後的17及18日在律師陪同下前往荃灣警署,報稱得悉警方正尋找他們而到警署助查,2人涉嫌「殘酷對待動物」被捕。錄口供時疑犯只承認在該單位居住,全程保持緘默,甚至被捕時亦非在犯案處所當場被捕。警方只能得到動物死亡、疑犯身處單位內等環境證據,卻未有直接證據證明疑犯犯罪。律政司指在審視及考慮案中相關證據後,認為以整體證據未能支持合理機會達致定罪,因而不作起訴。

【豪景花園虐畜案】一名48歲男子涉嫌殘酷對待動物被捕。(郭倩雯攝)

再者,現時《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經簡易程序將違者定罪,提控以六個月為限。雖然愛護動物協會期間曾向警方提交多份獸醫報告,指出動物死因可能與高處墜下有關,多個動保團體密切關注事件,惟最後結果仍是疑犯得以逍遙法外。律政司不作提告,無疑為虐待動物者打下「強心針」,向社會發出錯誤訊息,讓人以為只要不留證據便能隨意作惡、動物性命不足掛齒。

【豪景花園虐畜案】警方於單位內檢獲證物。(郭倩雯攝)

「是不為也,非不能也。」

政府去年才剛就《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修訂提出諮詢,一邊廂保護動物生存以上福利的「積極責任」的話音剛落,另一邊廂香港政府卻連動物的生存權利都不能捍衛。對涉嫌殘酷對待對動物的疑犯也束手無策,事件着實為本港保護動物權益的進程蒙上陰影。律政司可能受制於六個月的期限、直接證據的不足,但眼看種種環境證據指向疑犯,縱然市民明白「疑點利益歸於被告」,面對動物慘死而疑犯不被提控,也實在難讓市民信服。

即使直接證據不足、入罪機會渺茫,由律政司帶頭「打定輸數」,也難言是保護動物權益的積極作為。誠如港大法院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即使根據簡易程序只有六個月時限,律政司仍可以「暫控」形式將案件交上法庭,讓警方爭取時間循其他方向蒐證。今次釀成30動物死傷的案件引來社會關注,律政司提控與否既以公眾利益為依歸,律政司更應認真將動物權益視作公眾利益的一部分,盡力將案件送上法庭審理,嘗試為30隻動物力爭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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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應以此為鑑

執法部門要把握時間蒐集新證據,當局同時亦要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政府尚可研究就動物權益案件改以公訴形式提控,或延長起訴期限讓執法部門取得充分時間蒐證等。而根據現時法例,因涉事疑犯未被定罪,他日甚至可以繼續飼養寵物,如此漏洞更應早日堵塞。或許動物已死不能復生,但虐待動物的事件一宗嫌多。港府經此一事必須痛定思痛,要為本港的小動物們守住最卑微的生存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