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狗咬狗】我們要讓動物受多久的苦?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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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條恐怖狗咬狗的影片在網絡流傳,引起社會關注。影片中一名女子拖着一頭黑色貴婦狗及一頭隻白色松鼠狗,並與在場其他狗主發生口角。期間貴婦狗突然咬向松鼠狗,女狗主腳踼狗隻及一手抽繩,兩頭狗懸吊在半空,松鼠狗當場奄奄一息。旁人要求將狗隻帶去獸醫,但女狗主抱狗施然離去。其事後因涉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和殘酷對待動物(虐畜)被捕,不過兩犬最終已喪命,狗死不能復生,同樣悲劇以後能否避免?

松鼠狗當場奄奄一息。(網上影片截圖)

保護動物應採積極

律師梁永鏗在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出,若要檢控狗主虐畜,必須證明女狗主做法不當,有意圖令兩狗受傷,例如鼓勵它們打鬥,或曾喂飼兩狗服食藥物令牠們失控等。除非有明顯意圖,否則難以證明狗主涉及虐畜。如若狗隻咬人是突然失控,在狗主曾試圖拉狗帶阻止的情況下,會難以檢控狗主。

雖然不能將動物的所有行為都指斥成主人不是,但今次事件中,女主人既以腳踼,又一手抽繩,不僅松鼠狗一面被咬、一面吊頸,慘遭雙料殺死,涉事貴婦狗事後亦被帶到獸醫診所安樂死。一場事故,狗隻雙雙離世,悲劇本應可以避免。

本港虐待動物的事件頻生,無奈本港對動物權益仍未有完整的法律保障。現時法律仍限於消極地避免動物遭受虐待等不必要的痛苦,並懲罰導致動物受苦的人,但對於狗主人具體應負什麼責任,目前仍無明文規定。因此對於主人疑似疏忽照顧,目前取消極態度的條例,未必能將主人繩之於法。政府應盡快推動一套完整的《動物福利法》立法,積極保護本港動物權益。

事件發生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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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闊「謹慎責任」

早前漁農自然護理署就「提升動物福利」作諮詢,諮詢文件建議在法例上加入「謹慎責任」概念,起初是以妥善照顧動物作起點,規定主人須確保動物有足夠營養、合適環境、受到保護等。但經過今次「恐怖狗咬狗」的事件,署方應同時研究將主人對動物的控制列入「謹慎責任」的考慮之內,若其寵物,以至其他動物、途人,因寵物主人的疏忽而受傷,主人都應為此負上責任。

事件發生後,女狗主網上透露這已是涉事貴婦狗第四次咬狗。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牠理應被判為「已知危險狗隻」,出入公眾場所應戴上口套,但影片所見牠仍自由活動,最後更發生今次事故。女狗主明知危險,依然無視他人安全,釀成狗隻死亡,實在欠缺狗主應有的品德。動物事故一宗嫌多,目前不止監禁、罰款的刑罰有待加重,政府修例時更應加入禁止涉事主人再養寵物為罰則,避免再有小生命毀在不懂飼養的主人手上,無端殘害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