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法官提早退休醉駕議員主動請辭 香港終於又有公職人員問責了

撰文:01主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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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嘉信因撰寫判詞時多次出現「司法抄襲」,被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要求提早退休,今日(7月31日)正式生效,成為自2021年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以來,首個「被問責」的公職人員。湊巧的是,約一個月前,立法會選委界議員黃錦輝涉嫌醉駕撞車後不顧而去,引發輿論批評後也馬上「自我問責」辭去議席。經過一段時間的體制磨合,社會對「治港者」的底線要求正在重組,如今立法機關和司法機構先後透過「問責」維護尊嚴、捍衛獨立,行政當局如何展現擔當與自省,尤其是在宏福苑後續追責當中給出讓市民滿意的交代,外界拭目以待。

社會對於法官的獨立思考和公正裁決的深厚信任,使得司法機構成為維護法治和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然而,陳嘉信過去數年涉及多宗司法抄襲事件,判詞大篇幅抄襲原告或被告的陳詞,甚至導致多宗案件被上訴庭發還重新審訊,正正是對司法職責的荒謬漠視。張舉能所言甚是,陳嘉信不但耗費了司法資源,更動搖了公眾對他繼續妥善履行司法職務的信心,故以公眾利益為由果斷要求並批准對方提早退休。這種久違的問責態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並向公眾釋放明確信號——司法獨立絕非失職藉口,法官操守不容半點玷污。

這次問責固然值得肯定,卻也曝露出現行體制的局限與無奈。防止行政機關或政治力量透過紀律威脅干預司法獨立,《基本法》和《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及相關法院條例,對法官的免職條件相當嚴苛、懲處亦非常保守——除非是因身心狀況「無力履職」,又或出現嚴重犯罪行為、貪腐受賄、濫用司法職權謀取私利、極端嚴重地違反司法倫理致使司法體系尊嚴徹底喪失等「行為不檢」,否則對於「履職失當」的最嚴厲懲處也不過是「提早退休」,而且可以繼續領取相應的長俸和福利。這種容許失職法官體面退場的做法,已經引起社會非議,司法機構及特區政府着實有必要深入檢討,用更合理的安排說服市民。

自2021年各級選舉改制、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以來,中央對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三大治港群體的期望也越來越高,香港社會對於他們的底線要求亦正在重組,也就需要政治人物時刻警醒自我改革。

如果說張舉能對陳嘉信的處置是司法機構捍衛獨立的表現,那麼,大約一個月前,原任立法會選委界議員黃錦輝的請辭則可算是立法機關維護尊嚴的舉措。黃錦輝涉嫌醉駕撞車後離去,不但知法犯法、更是逃避罪責,自然引發公眾強烈批評。值得肯定的是,東窗事發之後,黃錦輝沒有戀棧權位,而是迅速宣布辭去立法會所有職務。儘管他向來對傳媒提問並不友好,但這一決定,起碼顯示出公職人員在面對個人失德時應有的基本政治擔當。

回歸以來,公眾對於港府權威的認受性越來越低,在一定程度上正是源於過去公職人員在出現決策失誤或個人品行瑕疵時,習慣於轉移焦點、推卸責任,甚至避重就輕,很少有人敢於主動擔責,更別說要下台問責。對上一次的「問責代表」,已經要數2022年1月,因在嚴格防疫期間出席全國人大代表洪為民的大型生日派對而主動請辭的時任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最近一次的「問責爭議」,事關另一位「陳嘉信」——捲入政府冒牌水風波的前政府物流署署長,原本因而被特首撤回「銀紫荊星章」作為「處分」,但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卻指「技術上非懲處」——局長的「不同調」,難免令外界對於「問責」感到困惑。

如今,陳嘉信的提早退休和黃錦輝的自我請辭,總算為特區問責文化作出良好示範。當然,「問責」不能僅僅停留在個別法官或議員的個人層面,而是必須貫徹到事關民生福祉和身家性命的施政之中,普羅大眾也自然會將這股問責勢頭,聚焦於去年11月26日發生、焚燒近44個小時、導致168人死亡、造成2,000戶家庭流離失所的宏福苑火災慘劇。

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已經完成聽證會,最終報告將於10月下旬提交特首。儘管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認為私營承建商和個別專業人士在施工期間的「欺詐與共謀」才是「第一責任方」,又強調政府的監督工作只是「第二層角色」,且重申當局基於「合理信任」而設計的監管制度在多數情況下都是「行之有效」;然而,體制的監管漏洞清楚可見,「怠慢」、「疏懶」和「放任」的態度也非個別例子,諸如房屋局ICU、屋宇署、消防處、勞工處等監管部門始終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場集體創傷仍然需時療癒,市民也仍對遲來的公義有所堅持、仍對特首的承諾有所期盼、仍在等待相關官員的致歉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