覓地建屋長路漫漫 沒人種樹誰能乘涼?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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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星期二(5月18日)於行政會議前回答記者關於土地的問題時,提出本屆政府「認為要為長遠謀劃,必須開拓新的土地,不只是把單幅土地由一種用途變成另一種用途,因為最終都會沒有土地」,並指改變郊野公園、休憩空間用地「會令可以享用其原有用途的市民反對」,更稱自己運用《收回土地條例》已經「是一種很破格、很有突破性的措施」。

另一方面,她表示本屆政府正採取不同於別屆政府的覓地策略,所以不會用「揼石仔」方法「逐塊逐塊土地研究」,又用「前人種樹、後人乘涼」形容整體土地供應工作成效,還說覓地一事「並不存在快或慢的簡單評估,最終是要看成效……因為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開拓土地,所以單看某一個日子或某一個供應數字而作出結論,往往都是有偏頗」。

長遠覓地無礙短期改劃

覓地一事最終成效自然是看找到多少土地,許多工作過程也確實需要耗上頗長的一段時間,可是這無法成為不去探索透過改劃用途增加短、中期土地供應的藉口。除了日前圍繞重新規劃和發展郊野公園邊陲地區的爭議之外,林鄭月娥上月出席立法會質詢環節時亦被議員問及會否考慮將貨櫃碼頭的數百公頃沿海土地改為興建房屋,其回應竟然是暫時未有相關計劃、留待日後慢慢解決,但她去年《施政報告》明明還說「多管齊下開闢土地」是本屆政府的策略,前年《施政報告》更說要「讓市民看到不論是短、中、長期開拓的土地,政府會全力以赴,讓土地為民所用」,而她近來對其他方案預設既定立場的做法顯然不符這些承諾。

政府收回於粉嶺新運路近黃崗山,佔地約3,500平方米規劃作「住宅(甲類)」的土地。該處毗鄰粉嶺中心,現時為停車場。(梁鵬威攝)

況且林鄭月娥政府本身其實就一直有使用「揼石仔」的方法,單看她在同一場論及《收回土地條例》的成績時大談「發展局的同事已經很努力篩選……本已被規劃作高密度發展的土地,然後研究為何有關發展不能成事,是否到了某個階段,針對這些未能發展的土地,政府有理據可以介入」云云,這些事情難道就不屬於「逐塊逐塊土地研究」?上星期發展局預告根據《收回土地條例》徵收元朗、粉嶺的1.23公頃土地,最終成效真有可能超越那些遭她排斥、動輒牽涉數百公頃潛在土地的建議?回想2018年土地大辯論期間,林鄭月娥曾呼籲政黨及關注團體在土地供應問題上不要凡事說「不」、應嘗試說「是」,希望她自己現在能坐言起行。

引例收地成績不宜誇大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發展局預先公告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元朗、粉嶺三塊土地一事安排不太尋常,因為至今經過一周我們仍未看到地政總署張貼收地公告刊憲,亦即相關引例收地程序可能尚未正式展開。當局過去就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洪水橋及厦村新發展區與錦田南公營房屋等發展計劃收地發出新聞公報時,日期無一例外都選擇在刊憲的前一天或同一天,內容均以地政總署作為主體公告;惟獨今次元朗、粉嶺收地卻改用發展局自身名義刊稿,行文僅稱「將會(would)」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收地,不論公告背後動機如何,至少已經顯示發展局與地政總署今次的協作比較以往效率更低。

相比上屆的梁振英政府,林鄭月娥任內動用《收回土地條例》的次數及牽涉土地面積或許較為優勝,然而正如林鄭月娥所言,我們不應「單看某一個日子或某一個供應數字而作出結論」,更不能排除這些是「前人種樹、後人乘涼」的成果。至於今時今日還在自吹自擂使用《收回土地條例》「破格」、「突破」更是令人無法理解,先不說社會輿論多年前老早廣泛倡議需要透過《收回土地條例》徵收私人土地,就連林鄭月娥自己上次說引例收地屬於「大膽」、「突破思維」之舉亦已經係兩年前的事情了,假若連一個措施「突破」都需要花上兩年之久,市民恐怕很難期待有生之年可以看到港府將它廣泛應用落實。

社會上有不少聲音質疑,公私營合作有官商勾結的疑慮,促請政府以《收回土地條例》強制收地。(資料圖片 / 羅君豪攝)

林鄭月娥說增加土地供應「要為長遠謀劃」、「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很對,但自稱「多年都是負責土地供應的工作」的她從2007年起就歷任發展局局長、政務司司長及行政長官,這十多年無論怎看都足夠長了,而現實的香港土地供應便是經歷這樣一段長時間卻還沒有太大成效,倒是在幾屆政府身居要職的她,將本屆政府以前土地供應落後的事說得好像與其無尤一樣。其實以往說過《收回土地條例》「不能隨意用」、開發郊野公園邊陲「值得深思」的是她,今次「突破」收地、拒絕發展郊野公園的也是她。

不知是否高官慣於推搪、了無主見,令本地土地供應長期落後,卻又無人願意出來承擔責任。就算「前人種樹、後人乘涼」是大道理,如果一直沒有「前人」願意埋下種子,那麼「後人」根本也就無處可以乘涼,更何況這個「前人」跟「後人」有時還是同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