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私地改建公屋 當局不能一拖再拖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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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2019年的《施政報告》提到今屆政府選擇解決土地供應的辦法之一是「收回位於各區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上已規劃作高密度房屋發展,但因為各種原因(例如業權分散或基建限制)仍未有發展計劃,而評估後認為適合作公營房屋發展的私人土地」,到本星期三(3月24日)議員柯創盛在立法會會上再次追問相關工作進度。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回覆重申「發展局已選取十組私人土地作有關檢視工作……如合適作公營房屋發展的地塊涉及私人土地,政府會按現有機制運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有關土地」,又指政府在2016年10月至2020年9月間「共就30幅涉及發展公營房屋的用地開展改劃,涉及土地面積為約73.32公頃」,但拒絕公開以上兩項工作牽涉土地的具體地點及其他詳情。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資料圖片)

檢視私人土地用途進度落後

柯創盛原本便質疑發展局未能如期做到2019年10月20日局長網誌所寫「希望明年中可就當中哪些用地適合作公營房屋發展,交代初步看法」及2020年行政長官《施政報告》演辭稱「發展局……預計於今年年底前完成這項工作」,不過黃偉綸卻稱局方至今僅「已接近完成關檢視工作,將適時公布檢視結果」,客觀來看還是無法達到當初在2020年內「交代初步看法」及「完成這項工作」的承諾。

最能反映發展局沒有如期完成此一工作的證據,便是最新一份2021至2022年度的財政預算案內容。該局規劃地政科的管制人員報告提到未來「規劃地政科將會……完成檢視已規劃作高密度房屋發展的私人土地,評估其是否適合作公營房屋發展,並進行收回土地所需的跟進工作」,言下之意自然是無法在前一財政年度完成,而事實上該項工作本來亦未曾獨立出現在該科或規劃署、土木工程拓展署等相關部門上年度的管制人員報告之中。

政府自2019年起正在評估已規劃作高密度發展但仍未有發展計劃的私人土地能否改建公營房屋。(資料圖片)

「接近完成」掩飾未能如期

類似這種用「接近完成」掩飾土地、房屋工作進度落後的技倆並非首次出現,像去年11月行政長官《施政報告》附篇寫着290公頃中等發展潛力「棕地」檢視工作應於去年「年內完成」,而黃偉綸在《施政報告》發表翌日記者會已改言「盼望在不久將來可以完成相關研究」,到今年1月他在《施政報告》致謝議案辯論的致辭又指「290公頃土地的檢視我們亦已接近完成,結果會在稍後公布」,箇中拖延耽擱的意圖可謂是不言自明。

況且除了借口掩飾拖延以外,黃偉綸似乎還打算將其他工作的成績挪移過來魚目混珠。柯創盛詢問的是「政府分別就多少幅私人土地展開把土地用途改劃作公營房屋發展的研究」,黃偉綸卻搬出一條「同時涉及政府土地及私人土地」的30幅共73.32公頃土地的數字來作答,接着辯稱「未能就土地類別提供現成的分項數字」,難道官地、私地比數還能牽涉什麼機密不成?這種處理手法實在不得不令人質疑背後是想誇大成績而已。

在過去一年多的時間內,已經有多位議員及社會持份者屢次追問這項檢討私人土地改建公營房屋工作的進度,然而官員答覆始終都是正在審視10塊用地云云,計劃完成日期則是一拖再拖,先是2020年年中、再到2020年年底,2020年過後又來「適時」……明明只是政府內部初步檢視10塊土地用途,甚至還未進入具體發展規劃及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怎麼可能需要花費500多天?像這種政府談何「急市民所急」?公務員團隊又談何「高效率和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