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廈方案問題多 丁權存廢應檢討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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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星期三(8月11日),新界鄉議局代表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提交《施政報告》諮詢建議,重點之一放在「活用新界土地」,內容除了述及早前受關注的「祖堂地」問題外,又重提增加「鄉村式發展」用地發展密度一事,希望改以多層式「丁廈」代替現時限制為三層高、每層樓面700平方呎的「丁屋」,並且還表示未來興建好的「丁廈」可以考慮將部分單位撥為公營房屋。

港府從1972年開始推行「新界小型屋宇政策」,容許新界原居民的男性後人在其所屬鄉村內的「鄉村式發展」或「鄉村擴展區」用地建造一幢「丁屋」,而其規格必須符合《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的限制,亦即不得超過三層、高度不得超越8.23米、有蓋面積不超逾65.03平方米。相對香港其他地區來說,這種發展密度自然顯得頗為奢侈,因此經常遭到批評是在浪費土地資源。

政府長期不置可否

回歸初年,港府曾經檢討「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並且一度於2006年2月提出在排頭、上禾輋及蝦尾新村的鄉村擴展區試行多層式屋宇發展,將兩處最高地積比率分別定於五倍及三倍,然而結果卻因可能引致規劃及建築物管制問題未能成事。其後坊間多次重提相關方案,像是2018年「土地大辯論」諮詢期間便有不少意見反映應該增加「鄉村式發展」地帶的發展密度,甚至直接要求取消「丁權」或呼籲「丁權截龍」以騰出土地作為其他用途。

政府早前公布全港有1,201.2公頃預留作「鄉村式發展」用地發展,於扣除道路/通道、人造斜坡及簡易臨時撥地後,用地餘下932.9公頃。(資料圖片)

奇怪的是,當局近年對於這些聲音一直置若罔聞,沒有怎麼作出積極跟進。2015年4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核開支預算的特別會議上,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周達明便表示在鄉村式用地興建多層式屋宇有規劃管制、環境影響等「各方面的問題,需要審視及處理」;到2018年11月,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在立法會會議上回應鄉議局界別議員劉業強的提問,仍然只說興建多層小型屋宇「無可避免涉及多項複雜問題……如探討有關建議,必須全面考慮這些問題」,其間似乎沒甚進展可言。

丁廈難成最終方案

平情而論,多層式「丁廈」或許能夠短暫提高「鄉村式發展」土地使用效率,但多數鄉村地帶的基建配套現時根本無法支持大幅提升發展密度,充其量只能將三層樓宇提高到十層或廿層左右而已,長遠來看依舊難稱得上善用土地資源;至於將「丁廈」的部分單位撥為公營房屋,顯然也未考慮原居民鄉紳與外來人士往往容易產生矛盾一點。由此可見,「丁廈」頂多只是一個過渡方案,難作持久之計。

更加重要的是,「土地大辯論」後的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報告老早明言「從地盡其用的角度而言,政府可在涉及小型屋宇政策的司法覆核審結後,考慮小型屋宇政策是否有檢討的空間」,港府回應亦指「備悉專責小組對此選項的觀察」和「會繼續留意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的發展」。隨着「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決定放棄將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相關程序按理已跟完結無異,港府也是時候兌現承諾檢討整個「丁屋」政策。

郭卓堅與社工呂志恆就丁權及丁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況且無論「丁屋」還是「丁廈」,它們本質都是歧視女性原居民及非原居民,這點就連上訴法庭判決本身亦都予以承認。一個僅得男性原居民可以享有「丁權」的政策,必然對社會其他成員構成不公平。將男丁獲得的「丁屋」改為「丁廈」,雖然能減少他們所佔用的土地面積,但也代表了容許更多男性原住民可以繼續享受「丁權」,無法解決目前的不公平現象。

作為平衡全香港土地供應與原居民群體權益的方案,多層式「丁廈」無疑具備着一定可取之處,可是正如《香港01》過去多番強調,「丁權」這種特權本身沒有可能無限制地延續下去,尤其在中央官員愈發示關注本港土地房屋問題的當下,各方除了考慮利用「丁廈」代替「丁屋」之外,其實更加需要認真檢視「丁權」政策存廢、原居民鄉村佈局以至整個新界地區發展規劃等宏觀問題,這樣才算真正有助長遠解決土地短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