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的安心出行要求為什麼引起誤解?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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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答案說清楚:進入商場要使用「安心出行」的要求並非2月10日起生效,而是自2月24日起,市民在進入商場時才要強制使用「安心出行」及提供疫苗接種紀錄。

但到底是2月10日起生效,還是2月24日起才生效,這個問題的確引起了不少人的誤解。近日有商場要求市民先掃描「安心出行」才入內,亦有媒體也誤以為2月10日起已生效,甚至提醒市民要使用「安心出行」才進商場。

要正確理解防疫措施的生效安排,我們首先要理解防疫措施的制定程序。過去兩年,政府依照《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訂立規例,以應對疫情,行使此訂立權力的單位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行會先立規例
局長後發指示

這些規例(regulations)包括俗稱「599F」的表列處所規例、「599G」的限聚令、「599J」的強制檢測等,一般而言都是比較原則性的。但表列處所由何時至何時關閉、限聚令生效到什麼日子、哪些地方的人士要強制檢測等具體安排,則會賦權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透過發出指示(directions)的方式確定。

例如政府新訂立的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雖然包括了公共交通工具在內,但這並不代表2月24日起市民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便要先接種疫苗。特首林鄭月娥上周二(2月8日)說得清楚:「暫時我們都不會引用在規例中已賦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的權力,但日後如果情況嚴峻,屆時便已有法律基礎,可以通過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發出指令,落實相關措施。」

又以2月10日起D類食肆強制要使用「安心出行」及已接種疫苗為例,這並非「599F」規例本身的要求,而是食衞局局長按照「599F」賦予的權力,在2月9日發出指示而作出的具體安排。

觀乎此,我們便明白行政會議作出的規例修改,只是將原本不在「599F」之內的商場(還有宗教場所、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街市及理髮店)列入表列處所,而非商場因此自動要使用「安心出行」,除非食衞局局長加以指示。

「規例生效」或致誤解
措施說明要更有效

政府在2月9日發出新聞稿〈政府因應疫情變化收緊社交距離措施〉,指出:「在原先17項表列處所的基礎上,加入六項新的表列處所,包括:宗教場所、商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街市/市集,以及理髮店/髮型屋。日後任何人士進入這些處所均必須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和符合『疫苗通行證』的相關要求。」

新聞稿交代四項規例修訂後,表示「上述規例將於二月十日生效」。坊間或許因而誤以為商場在2月10日起已經要使用「安心出行」,惟此語中的「生效」乃指「規例」生效,即商場在2月10日起已被包括在「599F」的表列處所,要使用「安心出行」的要求乃「日後」的事,按政府目前計劃亦即2月24日。

以為商場2月10日起要使用「安心出行」當然是誤解,不然為什麼只要「安心出行」又不用疫苗紀錄,而百貨公司、超級市場又未要強制使用?但若然很多人都如此誤解,多少也代表了政府的表達不足。尤其是防疫措施愈來愈多,字母已排到「L」,即使規例和指示是性質不同的兩個程序,一般市民也不會考究箇中分別,只知道政府推出了又一輪限制措施。

政府在誤解出現後只是回應個別查詢,警方也只謂「相關規例⋯⋯將於本月24日生效」。由於欠缺適時有效的澄清,不少市民仍有疑惑。提早掃了「安心出行」當然沒差,但引起混亂實屬不必,較壞的情況甚至令人無所適從,對同心抗疫幫倒忙。若然商場也有誤會,某程度也預視了防疫新措施未必能暢順落實。當局有需要檢討今次的不足,日後推出新措施時更加小心說明,確保社會大眾都能正確掌握。